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以及《防城港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东兴市公安局决定2023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24人,其中男20人,女4人,职位信息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28日至2005年8月28日期间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和保密意识、安全意识、服从意识、身心健康;
5.防城港市各级公安机关在职警务辅助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公安局(分局)出具并盖章的准予报考证明材料;
6.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现役军人;
11.在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12.曾在防城港市各级公安机关工作的警务辅助人员辞职未满2年的;
13.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原则
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招聘标准和程序。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9月8日,报名地点:东兴市高兴大道33号(东兴市公安局办公大楼三楼319室),联系电话:0770-2066319。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广西东兴”、“东兴警方”发布的招聘公告自行下载附件2《东兴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登记表》进行填写,填写后打印成纸质版并签字捺印。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指定报名地点进行现场认证。
(二)报名要求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理解岗位职责、性质任务。报名所填报、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法律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资格初审
由东兴市公安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报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暂定于9月,地点在东兴市公安局一楼礼堂,具体时间根据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要求而定。
2.笔试内容: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总分100分,50分(含)以上合格。
3.笔试注意事项: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面试
原则上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职位拟聘用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笔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仪表举止等。面试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能测试环节。应聘人员参加面试,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视工作安排而定。
(三)成绩运用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录取,如招聘期间辅警岗位出现缺额或者新增员额,东兴市公安局可按照考试成绩从符合缺额岗位应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中直接补录。
(四)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初步定在东兴市体育场,具体时间、地点视工作安排而定。
2.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必须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评,并当场签订体测承诺书;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体能测评的,应当放弃参加。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3.体能测评标准
根据工作需要,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项目和标准,本次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如下: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具体测评规则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的测试次数不超过2次,长跑项目(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的测试次数为1次。体能测评达标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个环节。
六、体检、政审、公示及签订聘用合同
(一)体检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体检入围人选。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东兴市公安局对其进行政治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缺额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公示
经过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并对符合聘用条件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
(四)签订聘用合同
1.新招聘人员实行6个月的实习期。实习期间接受岗前和业务培训,实习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评定层级。实习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出现违法违纪或不服从管理的,用人单位可以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实行动态化管理。招聘单位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或岗位工作实际需要,可对聘用人员进行相应岗位调整,调整后工资待遇不以招聘简章中工资待遇为准,与实际岗位工资待遇挂钩。不服从岗位调整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聘用资格。
3.人员管理。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个人现实表现,表现优秀的可以考虑续聘。
七、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身份性质是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在人民警察带领下开展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办理编制手续。
(二)工资福利待遇
1.警务辅助人员每年工资待遇约为5.3万(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视岗位情况设定岗位津贴,同时将根据日常表现及工作年限等进行层级晋升,工资待遇随层级晋升增加;参加监察留置对象看护工作由市监察委参照有关规定支付相关补助。
2.按规定发放制式服装及工作证件,享有加入工会的权利。
3.工作满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等相关福利待遇。
八、从候录库中聘用警务辅助人员
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察都合格但未聘用的人员纳入东兴市公安局聘用辅警候录库。结合东兴市公安局其他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空缺情况,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可将候录库人员聘用为东兴市公安局其他岗位警务辅助人员,执行其他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待遇。进入候录库后的时效性和具体人员调配情况,由东兴市公安局根据一定时期内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所需人员等情况决定。
九、相关事项
(一)咨询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
(二)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凡因个人原因,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或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附件1:东兴市公安局2023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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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gaj.fcgs.gov.cn/tzgg/t1702823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