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赣州市司法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聘用性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思想品德与个人素质并重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一)人数
共招聘1名工作人员:乡镇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1人,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强、有大局意识、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专业及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同等条件下或面试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有政法工作经验、社区矫正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薪酬待遇
正式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执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特殊岗位自聘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试用和正式聘用等环节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报名:此次招聘采取网上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定其他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赣州市司法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手写签名,将签字版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工作证明、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照片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以及本人“赣通码”、“行程码”结果截屏(样式参见附件3)和签字版《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4)原件扫描件或照片,打包发至邮箱gzssfjkfqfj@163.com。咨询电话:0797-8375522。
3.资格审查:审查符合条件者通知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整个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一旦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和内容:实行结构化面试,总分值100分,现场出分;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3.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场候考的,视为放弃面试。
(三)体检及政审
根据总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入围人选。
1.经面试、考察后确定的入围人选,统一组织在指定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3.政审主要审查其政治品质和有无违法违纪方面问题。
4.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根据得分顺序,可安排后续人员依次递补进入体检、政审。
(四)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查无实据者,由我局为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试用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期间按对应工资的80%发放。
(六)正式聘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若考生与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自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否则不予聘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赣州市司法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解释。
四、疫情防控
本次招聘按照赣州市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为确保招聘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请考生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考生报考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请广大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避免前往重点疫情高发地,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考前准备
1.考前14天起,请考生尽量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和有本土疫情地区,省内考生避免离开本省,尽量减少流动,减少去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省外考生安排好个人行程,避免因未落实疫情防控管理措施影响考试;
2.考前14天内,考生如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
3.赴考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二)不得参加考试情况
1.考前28天内有境外(或港台地区)及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病例报告且已划定管控区域)所在县(市、区),或考前7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本土病例报告且已划定管控区域)设区市其他县(市、区)旅居史的;
2.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次)密切接触者和其他正在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
3.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中,尚在随访或健康观察期内的人员;
4.健康码显示为黄码或红码的人员;
5.所有考前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
6.考前48小时内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咳痰、咽痛、腹泻、呕吐、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症状,经驻点医疗防疫人员评估后认定不适合参试人员。
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及时调整考试时间。
五、组织领导
由赣州市司法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实施。
附件:
1.赣州市司法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安排表
3.本人“赣通码”、“行程码”结果截屏
4.签字版《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赣州市司法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gzjkq.ganzhou.gov.cn/jkqzf/c105057/202205/9a70523ee4da4fe7bb9b8c9a6ac3e21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