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岗位
速录员1名。
(二)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工作勤奋,身体健康;
2.宁波大市范围内户籍;
3.
4.本科及以上学历;
5.法学类、法律类专业或有法律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
2、方式
网上下载报名表,填好后将报名表与一寸近期彩照,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须持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或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获奖证书及其他反映本人能力的材料原件拍照或扫描后发送至邮箱9689314@qq.com;参加面试时随带原件进行审核。
(二)面试
经资料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通知参加面试。拟录用顺序按面试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选取。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资格。
(三)体检
拟录用人员需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国家招考公务员的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行公示环节,体检费考生自负。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通告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五)录用
对公示期间未收到不良情况反映的予以录用,办理录用手续。
三、其他说明
1、编外人员录用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为二年),工资待遇按区有关规定执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具体面议。
2、凡参加报名者,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3、拟录用人员因不能按时体检或不能按时到岗等各种原因影响录用的,视作自动放弃。
5、报考咨询电话:87668365。
6、招聘工作由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docx
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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