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科技部和自治区科技厅“国家科技部和自治区科技厅科研助理岗位开发部署会会议”的任务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11号)的文件精神,我所积极落实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相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科研助理岗位。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个人修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为人诚信,责任心强,无不良记录,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
6.年龄要求: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应聘条件
岗位名称 |
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其他要求 |
国家马铃薯产业技术体系乌兰察布综合试验站科研助理岗 |
1 |
行政管理相关专业 |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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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麦栽培与育种研究团队科研助理岗 |
1 |
农学相关专业 |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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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聘流程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乌兰察布市农林科学研究所科研助理岗位报名表》(附件),将电子版的《报名表》、本人近期1寸免冠数码彩照、学历证书(扫描件)、学位证书(扫描件)发送到邮箱13150848631@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高校人才网。
3.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查、笔试及考察面试后,按照总分排名情况择优录取,对拟聘用人员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入职手续。
四、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科研助理属于编制外临时聘用人员,薪酬标准参照我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同等待遇确定,工资不低于当年乌兰察布市最低工资标准,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3150848631
六、其他事项
1.聘用科研助理的项目组(课题组)负责设定岗位职责任务,负责科研助理的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科研助理岗位培训,建立健全年度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各项保密工作要求,加强安全教育。
2.聘用期限由项目组(课题组)根据科研工作需要与科研助理协商确定,聘用协议一年一签。
3.若科研助理在聘期内考取研究生、公务员等,请提前一个月告知项目组负责人,并于入学前或入职前解除聘用协议。
附件:《乌兰察布市农林科学研究所科研助理岗位报名表》附件.docx
乌兰察布市农林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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