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医疗卫生单位用人需求,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层次)免费医学生就业衔接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卫办通[2023]5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拟组织面向2023届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层次)免费医学生专项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招聘涉及2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兴山县黄粮镇中心卫生院、兴山县峡口镇中心卫生院,共招聘医疗岗位2人。详见《兴山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2023届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层次)免费医学生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系我县2023届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层次)免费医学生履约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23年9月8日9:00至2023年9月8日17:00在兴山县卫健局309办公室现场报名。
2.报名需提交资料: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本人签字的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电子版。
3.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要对照《岗位表》中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在任何环节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相关时间节点的确定。《岗位表》中的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毕业证、学位证应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明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不得变更。
4.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资格审查由县卫健局负责,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准考证》(电子版)发送到考生电子邮箱,由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包含考生必须知晓的事项。
(二)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2.面试入围人员的确定。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兴山县卫健局将通过电话或QQ消息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请保持通讯畅通。
4.面试要求。面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含7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5.综合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三)考察与体检
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并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1.考察工作由兴山县卫健局负责。考察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标准。可采取与考察对象面谈,查阅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以及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派出所、居(村)委会等部门了解情况,综合了解其在单位或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是否因违法违规受过处罚处分等情况,请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村(社区)等有关部门提供其日常表现相关的鉴定或证明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中须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2.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结合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告。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由兴山县卫健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核销其相应岗位。
四、公示和聘用管理
(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结果及体检情况等,由兴山县卫健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兴山县人社局研究审定后,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考生办理聘用等手续。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后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实行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按政策转正定级,按照新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的岗位等级予以聘用,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次招聘人员在兴山县乡镇卫生院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若参加本县以外的其它各类考试,不予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要求调离我县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和面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电话:0717-2584512;
咨询电话:0717-2588175。
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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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rsj.yichang.gov.cn/content-63350-97971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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