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落实卫生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十堰市张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6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十堰市张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
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
要求相关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
报名所需各类执业资格证件等须于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行政事业单位新进在编人员工作未满2年的(截止时间为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各个环节,含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资格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车都张湾网(http://www.zwxww.net/)进行。所有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注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及时缴费确认。
(二)时间安排
1.注册报名时间:
2.资格审查时间:
3.缴费确认时间: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填报多个岗位无效。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现在编在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必须由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同意报考证明。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对象,先在网上报名缴费,然后在笔试考点现场凭相关材料退费。
4.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发布。请报名者在报名结束5日后随时留意笔试公告。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持有笔试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致电0719-8652306。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3),
填写有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填报虚假信息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照片要求:源照片必须为标准证件照,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格式,宽295高413,大小
3.网上报名确认后,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100元。报名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发布岗位核减公告,退还已缴费用。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或提供虚假身份、经历、学历、学位等各类信息,随时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诚信黑名单。
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需打印《考生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公告(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以及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需提供的其他材料,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以及疫情防控要求等,参加笔试)。
(二)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70%,写作,占30%。笔试满分为100分。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量并在车都张湾网上公布。
(四)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5日内在车都张湾网上公布笔试成绩供考生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复审人选。如遇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时,一并列为资格复审对象。
(二)资格复审
采取线上资格复审方式,详见资格复审公告。未按照指定时间、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可按该岗位考生政策优惠加分后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不超过2次。
(三)面试人选的确定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缴纳面试费50元。进入面试者在面试公告发布前有放弃的,经资格复审后依次递补;面试公告发布后放弃的,不再递补,面试照常进行。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岗位。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公告。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免笔试考生除外)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三)面试分值: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七、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计算:本次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占50%、面试占50%。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果综合成绩相同且面试成绩一致,则另加试笔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加分政策。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截止
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如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聘加分优惠政策。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费用由受检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复检医院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
4.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5.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信函考察及实践考察方式进行。
2.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结束前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九、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通过车都张湾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新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1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在张湾区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十、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招聘的应试人员,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规定,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
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的具体时间安排如有变动,将提前在车都张湾网发布通知,届时以通知为准。
本公告由十堰市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此次考试所有考务信息均由车都张湾网(http://www.zwxww.net)发布。
咨询电话:
十堰市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和人事管理股0719-8652306
举报电话:
十堰市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0719-8652990
十堰市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2022年十堰市张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x
附件:2:2022年十堰市张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x
附件:4:十堰市张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xls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sj.shiyan.gov.cn/srlzyhshbzj/zc/qtzdgkwj/gzdt/202205/t20220520_350595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