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兴宁区财政局办公室文员1名,主要岗位职责如下:
1.一般文件收发处理、经费类文件处理;
2.撰写一般性工作总结及政务活动信息;
3.文件传递(复印);
4.文件校对(审核);
5.各种公用文件管理(红头纸、信签纸、发文签、信封、用款计划单据、凭证纸、凭证封面)
6.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
(二)年龄在21周岁和35周岁之间(不含35岁),身体健康。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会熟练使用电脑及常用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较强;
(四)有财会相关工作经验者、有驾照者、党员优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有精神病史的;
5.有吸毒被强制戒毒的;
6.其他有不适宜担任办公室文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
报名方式: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请将本人简历(需有照片)、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材料扫描件以姓名+简历方式发送到兴宁区财政局邮箱:xnqczj2007@163.com。
报名咨询电话:0771-3290222(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二)考核与体检
1.面试
由兴宁区财政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参加面试,择优录取。面试者需持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面试地点: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主楼1203室,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
按照面试考核情况及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在通知时间内自行到南宁市辖区范围内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三)录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报审批后,由第三方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四、聘用办法及福利待遇
1.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相关事宜由兴宁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2.拟聘用人员经城区人社局批准备案后,由第三方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聘制度。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中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中的相关规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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