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要求,依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镇村干部“大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惠城组通[2019]50号)及惠城区实施意见,加强镇干部队伍储备工作,现就芦洲镇公开招聘党建联络员和治安队员人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党建联络员招聘职位、职数、待遇及条件
1.岗位、人数:面向市内外公开招聘5名党建联络员,作为镇干部储备人选。具体详见《芦洲镇公开招聘党建联络员和治安队员人选岗位表》。
2.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惠城区芦洲镇人民政府编外人员工资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3.报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与敌对势力、黑恶势力、邪教势力作斗争。
(2)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中共党员。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
(5)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党建联络员:
(1)政治不合格。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言论,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行的;确属弄虚作假、伪造手续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发展入党的;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存在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拉帮结派、团团伙伙问题,成为宗族或其它利益团体代言人的;作风不严不实,不担当,不作为,“四风”问题突出的;近五年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2)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相关规定受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3)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违反刑法,被调查期间或曾受到刑事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调查期间或曾受到治安拘留处罚的;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被调查期间或曾受到处理的。
(4)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撤销的。
(5)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履职的。
(6)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二、治安队员人选招聘职位、职数、待遇及条件
1.岗位、人数:面向市内外公开招聘1名治安队员人选。具体详见《芦洲镇公开招聘党建联络员、治安队员人选岗位表》。
2.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惠城区芦洲镇人民政府编外人员工资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3.报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与敌对势力、黑恶势力、邪教势力作斗争。
(2)热爱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45周岁及以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治安队员人选:
(1)政治不合格。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言论,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行的;确属弄虚作假、伪造手续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发展入党的;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存在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拉帮结派、团团伙伙问题,成为宗族或其它利益团体代言人的;作风不严不实,不担当,不作为,“四风”问题突出的。
(2)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相关规定受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3)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违反刑法,被调查期间或曾受到刑事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调查期间或曾受到治安拘留处罚的;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被调查期间或曾受到处理的。
(4)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撤销的。
(5)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履职的。
(6)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通告
通告时间为
(二)接受报名
报名时间为:
1、《芦洲镇公开招聘党建联络员和治安队员人选报名表》、双面打印1份(附件2);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3、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芦洲镇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联系方式:0752-3287986;
现场报名地点:惠城区芦洲镇双洲路8号(芦洲镇人民政府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年龄、学历、政治面貌等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情况不实的,发现后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集中考试
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围绕党务知识、基层干部日常实际工作设计题目。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考官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将在惠城区芦洲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排序,按1:3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选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或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人选按照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数1:1确定。体检由芦洲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实施,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2、考察。政审考察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由惠城区芦洲镇人民政府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人选公示
综合以上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在惠城区芦洲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七)递补聘用
如因人选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或者在公示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而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相应岗位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的考生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逾期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参考资料和范围。
(二)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五、本招聘方案未尽事宜,由惠城区芦洲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芦洲镇第二批开招聘党建联络员、治安队员人选岗位表.xlsx
附件2:惠城区芦洲镇公开招聘党建联络员、治安队员人选报名表.doc
惠城区芦洲镇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hcq.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5072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