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安徽省检察官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省检察院决定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检察机关逐级遴选检察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数量
本次全省共逐级遴选检察官23名(详见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范围
1.省检察院岗位面向全省市、县(区)两级检察机关符合条件的检察官。
2.各市检察院岗位面向该市所辖基层院符合条件的检察官。
(二)报名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忠于宪法法律、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报考省检察院岗位的,应具有四级高级检察官以上等级,或者一级检察官任职3年以上;报考各市检察院岗位的,应具有三级检察官以上等级,或者四级检察官任职2年以上。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以上学位。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详见职位表)。
6.在下级人民检察院担任检察官5年(含员额制改革前法律职务)以上。
7.具有遴选职位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8.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本次逐级遴选资格条件中年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截至2023年12月。
因业务工作表现突出,在五年内荣记个人二等功、一等功奖励的,在下级检察院的任职年限可以比规定的任职年限减少一年;在五年内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在下级检察院的任职年限可以比规定的任职年限减少二年;任职年限按照本人所获得最高表彰奖励减少,不重复累计。
(三)不得报名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逐级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本次逐级遴选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进行,时间为
(1)预审。各遴选单位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预审。报考者应随时关注预审结果。通过预审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预审的,可于
(2)复核。通过预审的报考者,须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2023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不得进行改动。报名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表报请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任免机关党委(党组)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把关责任,充分考虑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根据报考者档案记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填报信息,签署报考意见并盖党委(组)章;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同意或者推荐报名。报考者须于
报考者只进行网上填报或预审通过但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盖章报名表的,视为放弃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逐级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遴选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3.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审查(预审和复核均合格)的报考者应于
报名截止后,确认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计划数。被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可于
报考者应于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学理论水平、办案能力、文书制作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均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3: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笔试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采用闭卷方式。笔试时间为
2.面试。面试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可登录全省检察机关工作网查看面试公告。
面试前,各遴选单位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相关经历证明材料、年度考核材料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除现场面试外,根据需要可以进行网络远程面试、录像面试等。面试考官为7人,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人,由省委组织部负责选派。
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组织,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各遴选单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差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根据省委组织部统一规定,职位计划数为1-2人的,差额1人;3-7人的,差额2人;8人以上的,差额3人。拟遴选人选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1.体检。各遴选单位根据职位需要决定是否统一组织体检。统一组织体检的,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不组织体检,须要求报考者提供最近6个月内省内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医疗机构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体检表。
2.考察。各遴选单位将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突出专业素养,深入了解近3年的案件办理、理论研究成果等工作实绩;注重了解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廉洁自律情况,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通过考察。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报考者诚信记录。
(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1.公示。各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人选,不唯分取人,并分别在全省检察机关工作网和拟遴选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办理试用、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各遴选单位可根据职位需要对拟遴选人选设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内,拟遴选人选在原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
公示、试用期间拟遴选人选缺额的,由遴选机关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省委组织部审核确定后按规定进行。
在逐级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作出适当调整,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完成。
政策咨询电话:0551-63696220。
考务和技术咨询电话:0551-63457903。
监督举报电话:0551-63696595。
上述电话于报名期间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附件:2023年度全省检察机关逐级遴选检察官职位表.xls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ah.jcy.gov.cn/gggs/gggs1/202308/t20230831_591625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