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方案(试行)》(榕政综[2020]49号)提出的“各相关区政府、部门要加强审核部门的人员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市财政按住房保障申请受理件数进行相关审核经费补助”,以及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81号)精神,结合加强人才工作力量要求,现决定在福州市鼓楼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开发1个人才工作辅助员公益性岗位,招收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人才工作辅助员公益性岗位,招聘1人。
二、岗位招聘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或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岗位薪酬待遇
1.人才工作辅助员公益性岗位列为A类公益性岗位,应发工资为3706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后,实际收入约为3317元/月。
2.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录用后薪酬标准相同。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五、工作职责
人才工作辅助员负责开展四城区(鼓楼区)公共租赁住房C、D型人才住房保障家庭、安居型商品住房I型(人才)保障家庭等有关人才项目的受理、初审、复审工作。
六、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鼓楼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网站招录考试栏目(http://www.gl.gov.cn/xjwz/zwgkml/rsxx/zkzp/)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广泛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为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直接到鼓楼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名。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239号二层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人才科,联系电话:0591-87564260,联系人:陈先生。
3.提交材料:报名人员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三份、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资格审查:鼓楼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对报名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经审核后,鼓楼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根据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情况,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
(四)公示
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福州市鼓楼区政务网予以公示,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将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上报市人社局,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公示期间,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聘用及备案
1.鼓楼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劳务派遣单位,与人才工作辅助员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并委托其依规申领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依法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2.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报名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材料报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市劳动就业中心备案。
福州市鼓楼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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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gl.gov.cn/xjwz/zwgkml/rsxx/zkzp/zlks_rsj/202309/t20230904_466742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