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女生活指导教师兼舞蹈教师1个岗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35周岁以下(含);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
4.身心健康,具备胜任组织寄宿生日常管理及教育的身心素质;
5.专业要求:舞蹈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相应学科中职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优先;
7.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教学能力,富有爱心和亲和力,擅长做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情形;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本次公开临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试讲)、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省财税学校网站(www.hncsxx.com)上发布。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联系电话:0898-65823186
3.联系人:张老师
4.报名方法:报考者将个人简历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各类证书,如: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电子版材料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hnscsxx@163.com。逾期不予确认报名资格。
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
(三)资格审查
学校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者的相关资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查。
(四)面试及试讲(试讲针对的是教师)
(五)面试采取现场教学和实际操作相结合,其中现场教学内容为上一堂专业课(现场写教案,再试讲),时间为20分钟。
计分办法:试讲分为100分;面试主要针对面试人员岗位需求适应性等综合方面进行问答。考生的最终排名以面试的总分高低为序;面试时间:以学校办公室电话通知为准。
(六)公示
根据面试结果,由学校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确定临聘人员人选,并在学校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临聘
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按所临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为2-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组织领导机构
为了做好我校教学工作,决定成立海南省财税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今年招聘工作的领导。其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王青(校长)
副组长:文雄(副校长)、吴乾帅(副校长)
成员:张培青(办公室主任)
甘忠广(教务科科长)
杜慧娟(基础教研室负责人)
陈露昕(学生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学校办公室,负责招聘的日常工作。
主任:张培青(兼)
组员:张晓华、刘悦、陈岱昕等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方案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海南省财税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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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ncsxx.com/hncsxx/2023-09/04/article_20230904113010559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