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上海市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中心(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事务中心)2家市国资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8人,岗位包括公司治理岗、人才服务岗、财务岗、运行分析岗、审计岗等。有意者可将相关材料复印件寄送至指定地址。即日起至
一、公司治理岗(专技岗位)1名
(一)岗位说明
参与公司治理课题研究;负责撰写工作摘报、信息简报等文字工作;做好与监管企业的沟通协调,定期汇总公司治理相关信息;组织有关测评考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任职条件
1、经济学、法学等相关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35周岁及以下;
3、具有较好的文字表达、口头表述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抗压能力;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具有相关中级职称者优先。
二、人才服务岗(专技岗位)1名
(一)岗位说明
参与培训调研、课题研究;负责编制年度培训计划;负责培训项目的设计、筹备、协调、现场管理等工作;负责撰写报告、总结、信息等文字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任职条件
1、法律、经济、教育、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35周岁及以下;
3、具有较好的文字表达、口头表述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抗压能力;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具有相关中级职称者优先。
三、财务岗(专技岗位)1名
(一)岗位说明
负责编制单位月度财务报表、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表;审核各项经费开支;参与单位内控体系建设及财务制度修订完善;分析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任职条件
1、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40周岁及以下;
3、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熟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具有相关中级职称者优先。
上海市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中心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事务中心)
一、运行分析岗(专技岗位)3名
(一)岗位说明
承担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经济运行统计分析、行业市场发展趋势研究;配合市国资委机关开展国家及本市国资发展分析研究;负责构建符合业务流程的数据模型和指标体系。
(二)任职条件
1、会计学、经济学、统计学、金融学、数学类、大数据挖掘与应用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35周岁及以下;
3、具有较强的数据处理、逻辑分析、报告撰写能力;
4、有证券、研究机构等行业研究经历者优先,有数据加工处理能力者优先、有相关论文发表者优先。
二、审计岗A(专技岗位)1名
(一)岗位说明
组织开展国资监管日常综合检查、风险领域专项排查,以及参与违规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等事项的核查工作。
(二)任职条件
1、会计学、经济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35周岁及以下;
3、具有2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文字表达、分析判断和沟通协调能力;
4、有审计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审计岗B(专技岗位)1名
(一)岗位说明
配合参与市国资委国资监管等方面的各类检查及对监管企业违规责任追究等核查工作。
(二)任职条件
1、会计学、经济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30周岁及以下;
3、具有较强的学习、文字表达、分析判断和沟通协调能力。
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加邮寄确认的报名方式,应聘者请填写应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将应聘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正反面)、外省市社会人员上海居住证(正反面,在有效期内,并且持证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笔试
本次招录将不再专门安排笔试,考生须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的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02.9分,且未被本市事业单位拟录用(即未进入体检环节)。
3、资格审查
各事业单位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以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择优通知相关人员,未通过者,不再另发通知。
4、面试
各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要求组织面试工作。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针对岗位要求出题,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岗位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5、体格检查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考生因体检原因未通过的,本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6、组织考察
各事业单位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录用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1、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燕
邮箱:shqyfzfwzx@163.com
邮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箐路15号3号楼304室
联系电话:54186033
监督电话:23116966
2、上海市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中心(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事务中心)
联系人:卢一新
邮箱:lyxin@gzw.sh.gov.cn
邮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威海路48号19楼
联系电话:23116989
监督电话:23116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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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s://www.gzw.sh.gov.cn/shgzw_xxgk_cqzp/20230901/023d5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