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网信办拟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测试、面试、考察等程序,面向全市公开选调11名政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名额、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岗位和名额
区委办、区政府办选调综合文字工作人员10名(区委办4名、区政府办6名),区委网信办选调公务员1名。
(二)选调范围
汉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含教师),安康市其他县(市)有文字工作经历的行政及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在编在岗人员。
(三)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男性(加班较多),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较强文字写作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事业身份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
3.除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
2.资格审查。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网信办联合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选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选调人数的比例达到3:1及以上方可进入测试。达不到比例的,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视报名情况缩减选调人数。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3.测试。重点测试选调人员的文字表达能力,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评分。根据测试成绩,报考区委办、区政府办的按选调岗位数2: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报考区委网信办的按选调岗位数3: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环节,测试成绩当天公布。测试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
4.面试。根据岗位特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综合分析、临机应变、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面试实行百分制评分,成绩当场公示。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成绩核算。面试结束后,按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中,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即总成绩=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纪委监委、组织部、人社局全程参与。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天汇总公布。
6.体检。根据报考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17人参加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参照相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7.考察。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报考区委办、区政府办的按选调岗位数1:1.5的比例实行差额考察,报考区委网信办的按选调岗位数1:2的比例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工作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网信办联合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分集中考察和跟班学习考察两个步骤,对经集中考察认为符合调入条件的人员抽调到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网信办进行为期3个月的跟班学习,在工作实践中近距离考察干部的现实表现情况,不胜任的回原单位工作。
8.确定人选及办理相关手续。对经集中考察和为期3个月的跟班学习考察后,认为符合调入的基本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工作态度、敬业精神、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且没有影响调入的其他情形的干部,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网信办分别研究报选调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提请有关部门,协调办理选调人员的调入手续。
三、其它事项
对在选调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密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选调资格;凡考生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考生在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调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测试、面试、体检或考察的,责任由参加选调人员自行承担。本次选调工作人员一经录用,5年内不得调入或报考其他单位。
中共安康市汉滨区委办公室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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