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龙泉市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办法》和《龙泉市国有企业人员招聘工作流程》(龙国资办[2020]46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市场化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市场化用工人员3名。具体的招聘国企、岗位、人数和报考所需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龙泉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开招聘市场化用工人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五)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7年9月15日以后出生);
(六)户籍要求以2023年9月1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计算统一截止到2023年9月15日,“工作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等其它有效证明为准,并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各招聘岗位其他相关要求均以2023年9月15日为时间节点。
(七)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截至2023年9月15日,仍在龙泉市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符合岗位其他条件的,可凭相关证明报考龙泉市户籍或龙泉市生源的岗位。
(八)龙泉市属国有企业正式人员和市场化用工人员不得报考,龙泉市外委培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九)须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3年9月15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十)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且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十一)回避情况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详见: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gfxwj/rcrs/201910/t20191023_337408.html)。
(十二)符合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的其他要求。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具体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龙泉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609会议室(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剑池东路252号鸿运大厦6楼)。
3.报名所需材料:符合报名条件者须预先下载并按规定格式填写好《2023年龙泉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开招聘市场化用工人员报名表》(附件2,双面打印,提供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并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将复印件按上述顺序整理装订在报名表后)。
(2)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www.cscse.edu.cn)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龙泉市外委培生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4.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将在龙泉市政府网和龙泉城发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布。招聘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自接到通知起8小时内可改报其他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二)考试
根据报考人数确定考试形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将通过龙泉市政府网和龙泉城发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布通知参加下一环节相关事宜。请报名者自行关注龙泉市政府网和龙泉城发微信公众号上关于本次考试信息,逾期未参加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
(三)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该岗位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将拟聘用对象在龙泉市政府网和龙泉城发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等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若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因各种原因解聘出现工作岗位空缺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未聘用人员的递补资格保留一年,按本次招聘各岗位录取人员的首批报到时间为准开始计算。
四、用工形式及岗位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采用市场化用工合同制方式。
2.市场化用工试用期满后,合格录用则相关工资待遇参照国有企业用工待遇执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五、其他事项
(一)各岗位所列的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3)进行设置和审核。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对报考岗位、学历、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报考人员与招聘企业进行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请考生自报名之日起到招聘工作结束,确保报名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有更改,及时告知招聘企业。
(三)本次招聘在中共龙泉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和中共龙泉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
(四)本次招聘的有关事项及通知请登录龙泉市政府网(浙江龙泉https://www.longquan.gov.cn/)查询。公告未尽事宜,由龙泉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龙泉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0578-7756752
监督电话:
中共龙泉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0578-7760022
中共龙泉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0578-7752877
附件1:2023年龙泉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开招聘市场化用工人员计划表.xlsx
附件2:2023年龙泉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开招聘市场化用工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3: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x
龙泉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6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longquan.gov.cn/art/2023/9/6/art_1229426774_51698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