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陇南市人民政府同意,陇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面向社会和交警支队现有自聘人员中为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5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6名(含已离职警务辅助人员空缺职位3名),其中男性28名、女8名。
(二)从交警支队现有自聘人员(含交警支队公益性岗位人员)中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
三、招聘条件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志愿从事交通管理、服从工作分配的警务辅助人员工作;
2、具有陇南市户籍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未就业毕业生、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可放宽至中专学历(高中等同中专);
3、年龄为18周岁(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文身,左右裸眼视力4.6及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5、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二)交警支队现有自聘人员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志愿从事交通管理、服从工作分配的警务辅助人员工作;
2、在交警支队服务时间年满一年(
3、具有陇南市户籍且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等同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毕业生、退役军人;
4、年龄为18周岁(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文身,左右裸眼视力4.6及以上;
6、几种加分情形:
(1)在支队连续工作每满五年的笔试成绩加0.5分,不足5年的时间不再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2)被支队评为优秀工作者、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获得一次,笔试成绩加0.3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被市公安局记功嘉奖或其他市直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笔试成绩加0.5分;
(4)在现有专业技术岗位上并持有相应岗位国家专业技术等级类证书的加0.5分。
加分后笔试总成绩最高不超过100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招聘领导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具体实施,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缴纳费用、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陇南市公安局、陇南市人力资源市场等微信公众号平台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此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需在电脑端登录西北人才网(http://www.xbrc.com.cn)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提交报名申请、上传附件。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西北人才网(http://www.xbrc.com.cn)点击“陇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大队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专栏—“我要报名”端口,注册登录账号(该账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存)。登录后,仔细阅读报名须知,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按要求逐项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提交后等待资格初审。(网上报名附件所需材料:①近期2寸同底彩色照片、②身份证、③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④毕业证书、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www.chsi.com查询并下载,学历为中专或高中的交警支队自聘人员和退役军人不做此要求)、⑥退役军人需提交退伍证明相关材料。
3.网上资格初审: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1)查询审核结果:应聘人员可于报名次日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2)网上资格初审截止时间:
(3)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应聘条件。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对伪造、变更、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4)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对岗位要求的学历、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拨打093****36252、093****17626联系;报名技术问题咨询,请拨打093****22309联系。
(三)缴纳费用
参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务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3]800号)收费标准,符合条件的拟报考人员,需缴纳考试报名费150元,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1.缴纳费用截止时间:
2.注意事项:报名时填写的联系方式是联系应聘人员的重要途径,应聘人员需保证手机畅通且中途不得更换联系方式,如因错填、中途更换联系方式、手机欠费、不在服务区、信息拦截、信息删除等个人原因导致网上缴费失败以及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笔试。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笔试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公安交通管理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
1.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西北人才网http://www.xbrc.com.cn),按照提示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考试等环节使用,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后,应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并提前熟悉考点。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载明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3.携带证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应聘人员,应提前在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五)现场资格复审
面向社会招聘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数,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人数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
1.现场资格复审:对应聘人员的户籍、毕业证书、年龄、退役证明、本人及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对身高、体重进行初步测量和测试。在现场资格复审环节中,达不到条件者取消复审资格。资格复审未通过或本人放弃资格复审的空缺名额,按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
2.资格审查地点:陇南市武都区东江行政中心B3栋楼人社大厦裙楼二楼大厅(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二楼)。
3.资格复审时间:将以公告的形势在陇南公安、陇南市人力资源市场等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4.资格复审需提交材料:①近期2寸同底彩色照片6张、②身份证、③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④毕业证书、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www.chsi.com查询并下载,学历为中专或高中的交警支队自聘人员和退役军人不做此要求)、⑥退役军人需提交退伍证明⑦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⑧同等条件下加分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六)面试
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对应聘者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形象气质等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1.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2.携带证件: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3.考试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的总成绩如出现小数,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后两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
(七)体能测评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报考岗位1:1.5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人员一并纳入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在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后另行通知。
2.测评内容: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体能测评具体项目如下:
男子组:
女子组:
3.携带证件: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上述3个项目必须全部参与,任意两项达标视为合格;凡体能测评中有任意一项放弃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因自身身体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体能测评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八)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及体能测评结果,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内容: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产生的空缺岗位,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九)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政审环节,应聘人员填写考察政审表,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公安机关出具查询结果并盖章确认。已与有关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在职人员,考察合格后需提供原用工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函;政审不合格者或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空缺的,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十)公示。政审结束后,对考察政审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经公示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填写《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审批表》,并办理招聘审批手续。
(十一)聘用。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公示结束后,根据综合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经市公安局招聘领导工作小组研究审定报市人力和资源保障局审核后,发文正式聘用,对拟聘用人员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依照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不予签订。本次招聘人员属于警务辅助人员身份,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主要协助开展事故处理、秩序管理、路面执勤执法、安全宣传、办公后勤等警务辅助工作。
五、保障待遇
按照《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和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联合转发的省公安厅、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所需经费由陇南市人民政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基本工资:2800元/月;工龄工资:以签订聘用合同年限开始,每满一年按50元/月的标准依次累计。以上各项工资额度,可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调整增资。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此次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成绩公布、公示等事宜,在陇南市公安局、陇南市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发布,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准时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应聘人员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情况,因通讯不畅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聘用考试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不委托任何机构举行考试辅导培训。
(四)本次招聘每一项环节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
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0939--5917626
0939--8236252
监督举报电话:
0939--5917012
附件:2023年度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计划简表
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
招聘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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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xihe.gov.cn/zfxxgk/public/5664063/1477629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