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环境科学院)是青海省唯一的省属综合性生态环境科研与环境咨询服务机构(国有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青海省科技型企业,2018年,被省司法厅核准登记为我省首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2020年4月,司法鉴定中心被生态环境部列入“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第三批)”,并被青海省科技厅评为优秀开发类科研机构。主要从事生态环境科学研究、环境规划、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环境影响评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清洁生产审核、场地污染调查与评估、环保管家、排污许可等环境科学研究和环境咨询技术服务。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和岗位
(一)招聘对象
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扎实的专业知识、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熟练操作现代办公专业应用软件。
3.具备岗位职责要求的学历条件、专业要求、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等招聘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
二、报名办法
(一)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应聘者将报名表、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结合《省环境科学院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有关要求,向招聘部门邮箱投报,并电话预约。
(一)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及简历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招聘的人选并通知本人。
三、专业能力测试和专业面试
(一)专业能力测试
省环境科学院对通过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按照公司要求安排相应部门以专业能力综合测试(试用期2个月)。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确定通知。
具有博士学位、高级职称的可不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直接参加专业面试。
(二)专业面试
1.面试,由省环境科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适时对应聘者进行专业面试。
2.参加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咨询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自行准备的其他材料;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教育部门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的执业信用证明。
3.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公司择时另行确定,并电话通知参加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专业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察体检及公示录用
根据专业能力测试和专业面试成绩情况,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综合考虑专业能力测试试用、面试、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新聘用人员按公司有关制度要求实行试用,试用期2个月(含专业能力测试试用时间)。试用期满,经用人部门考核合格后,提交公司支委会、董事会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并办理聘用手续;专业能力测试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其他
(一)不予招聘的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其他单位开除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其他单位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往年省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因失信行为被限制招聘为国企工作人员或因执业失信行为列入“黑名单”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应聘者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可与省环境科学院联系。
联系人:
联系电话:0971-6233635、17609762015
单位地址:西宁市城东区共和路56号
(三)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附件:
2.附件2-省环境科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省环境科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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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qhgkz.com/nzcms_show_news.asp?id=7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