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丽水市莲都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控股子公司浙江丽水莲都紫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业员工(员额外)8名。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8名,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员额外),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浙江丽水莲都紫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与资格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处罚;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4.年龄为18至45周岁(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
2.2023年应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2届、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未缴纳社保记录证明1份)。
3.岗位特殊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4.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三)招聘岗位相关要求
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止到
2.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以及国有企业等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形式。
1.报名时间:
2.报名邮箱:Ldzghbkj@163.com
报名需提供材料:
1.《浙江丽水莲都紫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需打印签字后扫描);
2.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有关材料;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
5.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纳记录、合同或其他工作证明);
6.其他所获荣誉材料。
以上材料需扫描以压缩包方式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报名岗位+姓名”。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请报考人员确认邮件已发送成功,逾期不再受理。
资格审查:报名后,按照报名条件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员名单。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3的,由浙江丽水莲都紫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二)量化考核
量化考核分为学历、资历、职称和个人受奖情况量化四个部分计算出分值。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以量化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有关材料)和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莲都紫光公司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招聘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空缺名额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量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面试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占总分数的6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量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五)确定体检考察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总成绩=比选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放弃或不合格的,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在“莲都城投”公众号对拟聘用对象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公示期间有情况反映的,待查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次招聘,聘用人员身份为企业员工(员额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年薪结合工作实际业绩确定。聘用人员的入职岗位需服从公司调配,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新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内最低服务年限为3周年。工资待遇按《浙江丽水莲都紫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要求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莲都城投”微信公众号,供报考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并保持通讯通畅。浙江丽水莲都紫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0578-2608852(浙江丽水莲都紫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
监督电话:0578-2608873(浙江丽水莲都紫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浙江丽水莲都紫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2-1:浙江丽水莲都紫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附件2-2:浙江丽水莲都紫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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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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