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展困难群众就业渠道,方便困难群众就近就业,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2号)和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明人社[2017]31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大田县2022年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60名就业困难人员,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大田县2022年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见附表1)。
二、招聘人员范围
(一)具有我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我县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大龄城镇居民;
2.持第二代《残疾人证》人员;
3.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包括离校未就业一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戒毒康复人员等,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
5.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我区农业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6.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
7.建档立卡的农村脱贫家庭劳动力。
上述人员需先到县劳动就业中心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办理《就业创业证》后,方可报名。
(二)认定提供材料:认定时需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一寸、二寸彩色相片各1张,相关就业困难类别证明材料。
(三)认定时间为: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二)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身体健康,具备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拟报职位所需任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大田县劳动就业中心服务窗口(赤岩路2号福万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层);
3.报名材料: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拟报岗位任职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见附表2,一式三份),提交二寸彩照3张、拟报岗位任职要求的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由大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报给各用人单位。
(三)面试
本次招聘不组织笔试,由各用人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统一定在
(四)录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年(
(五)费用
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
五、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工资待遇详见附表1),由用人单位及时足额发放。县人社部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对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补贴,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公益性岗位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按单位实际负担部分给予补贴(个人部分由被录用人员自己承担)。
六、录用人员的管理
所有录用人员均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手续,并由招聘单位按照《大田县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注意事项
未能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招用人选确定后,因自愿放弃等原因而空缺的岗位,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
八、监督
本次招聘活动,由大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者,请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举报投诉。报名咨询电话:县劳动就业中心7222245,各招聘单位(详见招聘信息表);举报投诉电话:7222150。
大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田人社[2022]16号大田县2022年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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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datian.gov.cn/xxgk/rsxx/zkzp/202203/t20220323_176915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