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以钱养事”工作的通知》(襄政办发[2021]8号)文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市供销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钱养事”工作人员1名,现委托湖北省兴鸿翔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报名、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2.程序规范、过程公开、接受监督。
二、招录岗位
后勤岗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年满18周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规记录;
3.热爱工作,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吃,吃苦耐劳;
4.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工作纪律,适应相应岗位工作需要;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6.具有胜任岗位的专业或技能。根据岗位需要,拟聘用人员应具有C1驾照,具有5年以上驾龄,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办公设备,了解电工知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形如下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5.现役军人;
6.已在襄阳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7.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薪资待遇及上班地点
1.薪资待遇:实发工资3000元/月左右,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双休及法定节假日;
2.上班地点:襄阳市樊城区大庆东路36号。
五、招聘安排
(一)发布公告
招聘过程中关键信息将在湖北省兴鸿翔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告,网址:www.xhxhr.com。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现场报名方式两种方式(二选一)进行,请应聘者登录www.xhxhr.com,下载附件并如实填写,将完整的报名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标题请以“姓名+报名岗位”命名。
2.报名时间:
3.网络报名:请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87794857@qq.com。
4.现场报名地址:湖北省兴鸿翔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襄阳市襄城区芙蓉路写字楼一楼大厅)。
5.咨询电话:15587750730/0710-3602679伍主管、15507270027高经理。
6.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本人签字扫描件;
(2)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正反面扫描件;
(3)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在线学籍验证报告)(有效期内);
(4)相关资格证书、证件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湖北省兴鸿翔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市供销社复审,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以电话形式通知参加面试。
(三)组织面试
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选,面试时间、地点、面试人员由湖北省兴鸿翔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提前告知参加面试人员。
根据职位要求,遵循固定程序,通过结构化面试,评价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组织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需按照要求提交政审资料,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政审资料或政审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组织体检
考察合格者,统一组织到市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文件执行。
(六)聘用公示
将拟录用人员在湖北省兴鸿翔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最短聘用服务年限为3年。
拟录用人员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放弃录用资格的书面申请。因体检不合格、拟录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拟录用人员自愿放弃录用资格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通知环节除湖北省兴鸿翔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网站发布外,特殊情况会通过短信、电话等告知,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公告,并保持个人通讯顺畅。
(二)本次招聘不组织订阅或指定任何与招聘有关的参考读物及考试资料,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开招聘考试的培训班,本次招聘的报名及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报名资料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入职后与兴鸿翔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
(五)本公告所列内容由湖北省兴鸿翔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gxs.xiangyang.gov.cn/hdjl/zjdc/202309/t20230911_338117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