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3.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乐于奉献、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
4.政治坚定,品行端正,心理健康,纪律观念强,协调能力强,能保守工作秘密。
5.年龄在18周岁(含)至30周岁(含)之间(
6.已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同等条件下,公安院校毕业生优先聘用、中共党员优先聘用。
7.身体健康无残疾,五官端正,无不良嗜好,无口吃、重听、无纹身、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身体祼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8.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亲属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历史清白。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3.具有吸毒史的、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7.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合同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有口吃、重听、纹身、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的,有明显生理缺陷,有精神疾病史,身体有明显疤痕及其他标志等;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岗位职责
(一)本次招聘分为两个岗位,要求为男性,其中处突队员岗位招聘40人,勤务辅警岗位招聘60人,合计100人。
(二)报名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分配。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包括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
(一)公告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将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发布,请应聘报名人员提前关注,避免遗漏相关通知消息。
1.雁塔公安订阅号(微信公众号)
2.雁塔公安(微博)
3.西安国华诺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网站)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岗位进行网上报名,在线填写报名资料,不得重复报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且报名成功后不可更改岗位。
3.报名资料:请下载报名登记表(附件1)填写后上传在线报名系统。
4.扫码报名:(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考生可通过扫描此二维码进行报名信息填写和资料提供,此二维码是应聘人员报名的唯一渠道,未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其他方式报名信息转载,应聘人员通过其他方式投递的报名信息均无效)。
4.本次招聘只受理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简历邮递、面呈等其他方式。考生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生所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未达到招聘岗位人数要求的,按比例调剂该岗位的招聘名额至其他岗位或削减该岗位的招聘名额。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和公安专业相关知识等。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体检除外)。凡有假借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相关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考生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笔试,或未经现场工作人员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按岗位排序出现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1.通过笔试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参加面试的考生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址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或未经现场工作人员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将视为面试不合格。
(五)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报考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环节:体检由指定的医疗机构实施,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2.考察环节:
(1)背景考察。体检合格后,由相关部门对考生进行背景考察并出具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2)核查征信记录。考生在银行打印或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下载个人信用报告。对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综合考虑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体检或者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相应岗位按综合成绩依次排序确定递补人选。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新聘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过后通过岗前培训考核的,由指定的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
(九)用工形式及待遇
1.本次聘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制用工形式。
2.按照省、市及分局有关辅警管理办法进行日常管理。
3.待遇:工资待遇按照《西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待遇保障暂行规定》执行,缴纳五险一金,实行层级晋升制度,享受降温费、取暖费等福利。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招聘严格执行程序,规范操作。对于恶意报名、扰乱招聘秩序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资格。考生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需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体检除外),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29-85242975,17729505162
咨询时间:09:00—12:00,14:00—17:3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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