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盐城实验学校智创校区是一所公办学校(含小学部和初中部),由南京师范大学和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联合创办。学校位于黎明路以东、创新路以北,总投资约3亿元。学校硬件设施完备、区域规划合理,占地面积约84亩,总建筑面积约5万㎡。办学规模为小学6轨36班、初中6轨18班,可容纳约2600名学生。学校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配套,主要建筑有中小学教学楼(各两栋)、行政综合楼、食堂、体育馆、风雨操场和田径场等配套设施。建设规模为9轨、54个班,已于2022年9月正式开学。学校办学目标是成为盐城市一流的优质品牌学校。根据盐都区人民政府与南京师范大学合作办学协议,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部校长1名。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校长1名,全面负责南京师范大学智创校区小学部工作。
招聘咨询电话: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养高。
2.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公正廉洁、作风民主、团结合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3.年龄在45周岁左右(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者,年龄可以放宽。
4.第一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具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或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等。
5.具有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和南通市县(区)级及以上示范性小学(或与之相应级别学校)3年及以上正职校长任职经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16:30。
2.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向报名邮箱提交以下电子材料:
(1)《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前、职后学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省特级教师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3)担任学校正职校长职务证明材料扫描件;
(4)本人近五年在主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限报5项);
(5)其他能证明本人工作实绩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3.有关要求:
(1)所有报名材料需准确命名,并压缩成一个文件包上传至邮箱32988068@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南师盐实智创校区小学部校长。
报名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13913878278。
(2)应聘者必须完整、如实填写报名表,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核及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南京师范大学成立招聘工作小组,将对报名人员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电话通知初审通过人员参加招聘考核。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招聘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简易考核程序,由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拟定招聘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考核采取教育教学管理业绩考查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五)公示、聘用
招聘工作小组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师范大学网、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四、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为50万元人民币,年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另加奖励,具体事项以聘用合同为准。
2.聘用期间提供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使用,并给予相应的交通补贴。
五、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如被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本公告由南京师范大学教育合作处与盐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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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njnu.edu.cn/info/1098/2012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