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潍坊市国有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潍坊市国有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应聘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或技能条件;
(六)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至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拟招聘3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具体见附件《2023年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潍坊市国有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
查询时间:
应聘人员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下同)考试鉴定专栏,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间可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
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反馈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公布的咨询电话有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
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聘用计划。核减或取消聘用计划的情况在潍坊市国有资产和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
四、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本次综合类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
(二)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前后审查结果不一致的,以后一次审查结果为准。在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立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报名时网上资格初审外,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复审结果负责。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核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包括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
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暂未取得认证报告的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可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时补交认证报告,未按时补交者不予聘用。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三)面试
面试由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布的比例(详见附件)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通过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对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截至面试之日前一个工作日的17:00。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作出,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不低于70分。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公布的比例(详见附件),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资格复审、面试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按照规定,面试费每人每场次70元。
五、考察和体检
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再次审核。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有关说明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36-8095941;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36-8095935;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36-8272090。
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附件:2023年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潍坊市国有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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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rsj.weifang.gov.cn/fwdt/ksjd/sydw/202309/t20230912_62442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