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舟山市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40号)文件精神,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益,经研究,决定面向残疾人公开招聘一批国有企业编制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二、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财政局网站(www.zscs.gov.cn)。
(二)舟山市残联网站(www.zscl.gov.cn)。
以上两家单位的网站作为发布公告、资格审查、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平台。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持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上述《招聘计划》中设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的残疾人。
(二)年龄、学历等有关要求详见《招聘计划》。
(三)户籍要求:详见《招聘计划》。户籍、《残疾人证》以本公告发布之日的状况为准。
(四)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二)资格初审
时间: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市残联组织实施,面试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学历证书等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1寸照两张。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考试方式,面试工作由国资、残联部门会同招聘企业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国资、残联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在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除与残疾类别相关的项目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工作由录用单位负责。
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者,按应聘同一岗位考试成绩排名高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市财政局、市残联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残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182119。
舟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zscl.gov.cn/?thread-696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