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黑办发﹝2022﹞27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的通知》要求,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鹤岗市校园引才活动,现将有关活动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才岗位及数量
本次引才活动计划引进应、往届优秀毕业生365人。其中:市直事业单位计划引进154人,县(区)属事业单位计划引进108人,企业计划引进103人。具体岗位引进数量及要求详见《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鹤岗市事业单位校园引才活动计划表》(附件1)、《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鹤岗市企业单位校园引才活动计划表》(附件2)。
二、引进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
(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应于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公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和方法
人才引进公告在鹤岗市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hegang.gov.cn/)。
企业单位公开引进:由考生直接与用人单位对接,企业自主招聘确认人选。
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按照相关规定,在此次人才引进工作中,《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鹤岗市事业单位校园引才活动计划表》(附件1)中岗位,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现场宣介
按照省委组织部工作安排部署,设定中国农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重庆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院校为线下推介,结合学校专业及人才引进岗位需求,宣讲人才政策。
现场宣介时间及地点:
1.北京(中国农业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
地点:中国农业大学就业中心三楼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
2.武汉(武汉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
地点:武汉大学就业指导中心一楼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29号星湖体育馆
3.重庆(重庆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
地点:重庆大学就业指导中心一楼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重庆大学A区主教学楼一楼
4.西安(西安交通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
地点:西安交通大学创新港校区风帆广场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咸新区沣西新城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
5.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拟定于
地点:哈尔滨工业大学活动中心一层、二层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
6.长春(吉林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
地点:吉林大学前卫体育馆乒乓球馆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前卫南区
7.杭州(浙江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
地点:浙江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西区学生服务中心
(二)报名
1.网上报名。本次引才活动采取线上报名方式报名,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考生只能选报1个岗位,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引进和聘用资格。
网上报名时间:
校园引才活动报名网址:鹤岗市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报名系统http://zpks.gprcw.com/index.php/exam/?EXAMID=2538
2.网上资格初审。引进单位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需补充材料的,可按初审意见要求,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需补充材料人员应在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与岗位引进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报考人数和分布等实际情况,经引才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还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减少该岗位的引进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引进计划。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和引进单位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到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引进岗位,只能改报1次。报考人员应关注鹤岗市人民政府官网,查看报考岗位是否被取消。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应按通知要求时限前完成改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打印准考证。考生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
(三)考试
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专任教师岗位(岗位代码:2023092-2023100)、卫生系统三级医院要求本科学历以上的医疗岗位(岗位代码:2023060、2023062-2023066、2023080),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总成绩按照面试成绩百分制计算,如上述某一岗位引进计划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40人时,该岗位增加笔试环节。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其他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总分为100分。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可关注鹤岗市人民政府官网通知。
应聘人员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
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自行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现场资格确认
(1)现场资格确认人选。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数,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若高于5:1比例,以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以成绩高者优先,如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的比例,经招聘方案备案部门同意,可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并设置面试最低合格标准(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
(2)开展现场资格确认。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在鹤岗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等事宜,如考生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或因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实、与引进岗位要求不一致等原因未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取消考生引进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拟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鹤岗市人民政府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素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履职业务能力。满分为100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引进。对面试有特殊要求的事业单位,面试方式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确定。面试时间和地点等详情,请考生时刻关注鹤岗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具体通知。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所有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考核与体检
根据引进计划数,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若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面试成绩优先,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依次以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及面试成绩优先,如依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对于直接面试的岗位,采取加试的方式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考核人选。
1.考核。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等方式,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了解,并对考核对象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引进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引进资格。
2.体检。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考核、体检。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选,在鹤岗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所空名额不再递补。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2024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试用期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编制及政策待遇。
四、相关待遇
报考市直、区属事业单位,符合《鹤岗市人才振兴工作推进措施》(鹤发[2022]25号)文件中人才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报考县属事业单位人员,按当地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报考企业人员可直接与企业对接相应待遇。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鹤岗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报名系统等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才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本人填写的报名信息及所提供审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引进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引进资格,已引进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解除聘用合同,并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四)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五)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引才主管部门负责咨询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引才计划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本次引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鹤岗市事业单位校园引才活动计划表
附件2: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鹤岗市企业单位校园引才活动计划表
中共鹤岗市委组织部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hegang.gov.cn/hegang/tzgg/202309/c05_6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