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进人民法院与法律院校深度交流合作,推进法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省法院政治部拟面向省内合作院校接受2023年度秋季法律实习生。
一、接收岗位
拟接收法律实习生10名,在省高院机关实习。审判业务部门实习岗位主要从事司法辅助工作,司法综合行政部门实习岗位主要从事司法调研、司法行政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接受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加强党性锻炼和国情省情教育,强化人民法院审判辅助和调研以及司法行政工作实践锻炼等。
实行实习导师制,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或者领导干部担任指导老师。法律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司法行政等工作。
实习期限为6个月,从2023年9月中旬至2024年2月中旬,需全程全职参加实习,工作时间与本院机关工作人员要求相同。
二、人选条件
接收的法律实习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二)品学兼优,具有良好法律素养、相关专业知识和道德素质,具备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中共党员、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荣誉人员优先考虑;
(三)身心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能够保证实习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三、接收程序
实习人员由院校统一推荐,由省法院政治部根据推荐人员的专业背景,结合机关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具体实习岗位。
四、工作纪律和实习保障
法律实习生应遵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实习人员管理规定》及机关各项管理规定。本院为实习生提供临时餐卡,开通必要的门禁权限,安排临时办公用房及必要的办公设备,提供工作日中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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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aw.hnu.edu.cn/info/1182/1710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