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干部队伍现状,经研究决定面向本市范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具体岗位及选调要求详见《慈溪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本次选调面向慈溪市各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其中市东河区水利综合服务站、市西河区水利综合服务站和市应急水源储备中心三个岗位面向宁波市各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素养、敬业精神;
(二)符合选调岗位所需的性别、学历(学位)、年龄、专业、工作经历、任职资格及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要求;
(三)历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四)符合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有关回避的规定。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一)试用期未满,或在现聘用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工作经历、任职资格及职业(执业)资格计算截止日期为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做出结论的;
(三)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四)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附件2)、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资质证书和任职经历证明等,以上材料请转换为PDF格式后压缩打包发送(备注报名人员本人姓名)。报考者应事先征得聘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名表上盖章确认。
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选调指标2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若符合其他选调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
(二)笔试
报名审核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其中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足选调计划15倍的职位,可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总分100分。笔试后,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参加笔试人员凭身份证按规定考试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分数以上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按照选调计划的5倍确定(不足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为面试人选,入围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则全部入围)。距面试开始24小时前,面试人选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可依次予以递补。
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度和岗位匹配度等,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
(四)考察
各选调岗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的2倍确定考察对象(不足比例的以实际合格人数为准,末位并列者一并列为考察对象)。选调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考察对象的选调条件、选调岗位匹配度和近三年工作表现等,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经考察确无合适人选的,可酌情核减或取消相应选调指标。
(五)公示
根据面试比选和考察情况,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交流的,可正式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选调工作如出现岗位空缺的,是否进行递补由选调单位自行决定。人员流动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聘任按我市现行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74-63938128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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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cixi.gov.cn/art/2022/5/20/art_1229041739_39789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