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集团东营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公立医院,为适应医院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及岗位空缺,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全市教育卫健部门所属学校医院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东人社发[2019]10号)、《关于印发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组普发[2019]20号)等文件规定,东营市人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集团东营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紧缺急需及中高级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及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紧缺急需及中高级层次人才招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6年5月30日及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在2022年5月30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应聘的,除提供学历学位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时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之前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均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2年5月30日为截止日期。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并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二)招聘岗位
2022年东营市人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集团东营医院)招聘紧缺急需岗位及中高层次人才15个岗位,共19人,全部为卫生类岗位。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东营市人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集团东营医院)2022年招聘紧缺急需及中高级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2)。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5月30日9:00—6月8日16:00。
查询时间:5月30日9:00—6月9日16:00。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电子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以“中高级+报名岗位+姓名+手机号码”方式命名,发送至报名邮箱(srmyyrs@dy.shandong.cn)。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可重复多次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截止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材料包括:①《东营市人民医院招聘紧缺急需及中高级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和《应聘诚信承诺书》(附件1);②本人一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标准证件照(红、白或蓝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大于300*215像素);③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应聘的,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以上证书须于2022年5月30日之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⑤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同意应聘的介绍信主要内容包括:应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本单位工作(人事代理、委托培养)起止时间、工作岗位(专业)、是否同意参加东营市人民医院紧缺急需及中高级层次人才招聘等,并在时间落款处加盖相应公章;⑥岗位要求的医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相应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除《东营市人民医院招聘紧缺急需及中高级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需提供JPG或JPEG格式、WORD版两种版式以外,其他材料均为JPG或JPEG格式。
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所学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以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对专业方向有要求的,还须注明专业方向。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报考。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应与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三者相一致。例如招聘岗位条件为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聘人员必须为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取得该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被授予医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方可报考。(特别提醒:鉴于参考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报考人员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近似专业,应当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介绍基本情况。必要时,应当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招聘单位将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作为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在《应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
(二)资格审查
初审时间:5月30日11:00—6月9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核,审查结果将通过报名邮箱回复。报名人员在成功发送报名邮件1天内未收到审查回复的,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审查结果。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核评价、聘用资格。资格审核完成后,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将及时在东营市卫生健康委、东营市人民医院官网公布。
三、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护理岗位
若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5:1的,直接进入面试。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超过5:1的,组织笔试筛选,考一科内容为护理专业知识,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东营市人民医院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东营市卫生健康委、东营市人民医院官网上公布。
面试: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超过5:1的,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依次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布;达不到5: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结束后,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超过5:1的,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达不到5:1的按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二)其他岗位
采取交流答辩与专业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考核评价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评价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并影响录用的,进行加试)。考核评价设定最低分数线70分。
四、考察和体检
考核评价成绩在东营市卫生健康委、东营市人民医院官网上公布。根据考核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体检考察人选名单在东营市卫生健康委、东营市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示。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评价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核评价、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在东营市卫生健康委、东营市人民医院官网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原则上不再递补,其中对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文件规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公示后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根据考核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组织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实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评价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所有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五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联系电话:(0546)8901139。、8901617
监督电话:(0546)8338575
报名邮箱:srmyyrs@dy.shandong.cn
附件:1、东营市人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集团东营医院)招聘紧缺急需及中高级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2、2022年东营市人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集团东营医院)招聘紧缺急需中高级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
东营市人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集团东营医院)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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