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是辖区内食品药品检验的法定机构,依法实施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餐饮餐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用耗材、药用包装材料质量的检验检测,为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1名,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食品专业技术岗位1名,从事食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标准制修订、服务企业及相关工作。
二、薪酬待遇
(一)薪酬: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人员工资管理规定》及《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二)试用期薪酬按《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人员工资管理规定》中人员试用期标准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愿意履行中心员工所承担的职责义务。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1.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2.具有两年或以上食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经验(截至报名开始当天)以及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
3.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截至报名开始当天不满30周岁)。
五、招聘公告发布
拟定的招聘公告将在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时间至截止报名日。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自招聘发布公告当天至
2.报名地点: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古新路70号C座907,联系电话:0757-82580840,联系人:郭涛。
报名要求。
报名者按本公告的招考条件,填写报名表(附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包括学历证、学位证及学历认证报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包括劳动合同以及社保证明)等材料,近期免冠小一寸证件照2张。
资格审查。
在收到报名人员报考材料后,资格审查工作负责人将对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将由资格审查工作负责人通知参加考试,不符合条件的将及时告知报考人员。
七、考试
(一)考务工作。
本次人员招聘采用面试形式进行,面试工作由中心自行组织。面试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岗位匹配性进行评价。评委小组人数应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由中心抽调人员组成,并派专人负责监督。面试具体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二)面试。
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面试使用统一试题,面试期间将对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面试考官由招聘领导小组商议确定。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
八、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支付。
九、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体检合格者,中心领导将召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书》,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首次聘用期为1年,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满能胜任工作者,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
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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