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统一招录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研究,温州市鹿城区总工会决定面向全区公开招录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单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录单位、名额:温州市鹿城区总工会。招录2名,专职从事街道(镇)等工会工作。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温州市鹿城区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过硬,有相应的政策理论水平。
3.热爱工会事业,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现代化办公软件操作。
4.年龄40周岁以下(
5.大专及以上学历。
6.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毕业的,拿到大专及以上毕业证的时间满2年,即可视为有2年工作经历,考生只需要携带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证明即可;非全日制的,有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并且最高全日制学历毕业后已2年,视为符合条件,考生需携带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及最高全日制学历毕业证书证明即可。2年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
7.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8.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
三、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及《温州市鹿城区总工会公开招录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报名登记表》(网上下载,贴照片,A4纸打印)。
报考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由温州市鹿城区总工会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本人要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温州市鹿城区总工会于考试前3日内打印准考证,盖章后发放给考生。
四、考试科目、时间、地点、招录程序
(一)笔试
时间:
笔试只设职业能力测试一科,含职业能力测试客观题和综合应用主观题,总分100分。考试范围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省委十五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省工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精神、时事政治(2022年10月—2023年9月)、工会基础知识、劳动法律法规和文字能力测试等。试题由省总工会安排命制。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1∶3的比例(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入面试名单。具体名单届时请登录温州市总工会网站查询。
(二)面试
面试通知书设计工作统一委托有关单位实施。温州市鹿城区总工会于开考前打印面试通知书,盖章后发放给考生。
面试由市总工会委托有关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凡在面试前3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温州市鹿城区总工会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可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列入体检对象。
(三)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温州市鹿城区总工会负责组织实施。
参加体检人员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对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体检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参加体检、考察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温州市鹿城区总工会届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具体名单。
体检对象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察资格由温州市鹿城区总工会决定是否递补,如果决定递补,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录用
温州市鹿城区总工会将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录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拟录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录用手续通知书,本人放弃录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录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五、用工性质、薪资待遇、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一)用工性质
工会工作者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由温州市鹿城区总工会与录用人员签订。试用期2个月,聘用合同期1年。
(二)薪资待遇
按照温州市鹿城区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有关标准执行。
(三)工作内容
1.帮助指导辖区内基层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依法建会、职工依法入会;参与推动所在辖区内的基层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协助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工作;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开展集体协商、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权利。
2.向职工普及劳动法律知识和政策法规,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接受职工委托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协调和调解,代理劳动仲裁和诉讼。
3.帮助推动劳动保护工作,促进企事业单位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支持和帮助职工预防和治疗职业病,维护职工劳动安全、休息休假和职业健康权益以及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益;协调推进职工后勤保障服务,帮助提高职工生活保障水平。
4.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活动,提高职工的技能素质,促进企业发展;做好劳动模范的管理服务工作。
5.了解困难职工及其家庭基本生活情况,开展困难帮扶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收集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反映问题,帮助做好职工队伍稳定工作,防控和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风险。
6.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互联网+”工会普惠性服务。
7.上级工会以及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赋予的其他任务。
(四)工作地点
工作地点以街道(镇)为主。
六、其他须知事项
详情请登录鹿城区公务网(https://www.lucheng.gov.cn/)及查询。
未尽事宜由温州市鹿城区总工会决定。
附件:温州市鹿城区总工会公开招录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报名登记表.doc
温州市鹿城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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