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全面考核、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拟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人。
三、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安排,爱岗敬业,尊敬领导,团结同事,能吃苦耐劳;
(二)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能够熟练运用电脑和各种办公软件;
(四)性别、年龄:男女不限,45周岁以下;
(五)学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汉语言文学或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人新办法”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及政府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23]10号)标准执行,聘用期间单位按规定为个人购买五险,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日常管理和因公出差补助、请休假均参照在编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至9月27日。应聘者填写《来宾市住房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和其它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来宾市住房服务中心电子信箱:lbfcj4251701@126.com。
(二)笔试、面谈。根据聘用资格条件,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按一定的比例择优选定面谈人员。获得电话通知的应聘人员必须持报名材料纸质版(验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笔试、面谈。不入围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拟聘、公示。综合笔试、面谈、体检等各方面情况后,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对笔试、面谈、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空缺名额,按面谈成绩依次递补。根据面谈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将拟聘用人员信息在我中心办公楼一楼大厅公示牌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报名材料
(一)报名表原件1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四)个人所获得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七、聘用方式
经面谈、体检、公示合格后进入聘用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书一年一聘,可以续聘;聘用期满后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未尽事宜,请与来宾市住房服务中心联系,联系人:卢华艳,联系电话:0772—4251701。
附件:来宾市住房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1)2023.9.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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