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关心关爱干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集聚人才,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额尔古纳市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等规定,启动额尔古纳市公开回引工作人员返乡工作,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数量
在额尔古纳市域外工作的正式在编在岗机关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因夫妻异地分居、赡养老人原因本人自愿回到额尔古纳市工作。其中:夫妻异地分居申请回引的,其配偶须是额尔古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赡养老人申请回引的,其父母或配偶父母须具有额尔古纳市户籍。
此次拟公开回引17人,具体回引岗位和要求以《额尔古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回引市域外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为准。
二、公开回引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公开回引工作在市委领导下统筹推进,根据用人机关、单位工作需要和提供回引岗位情况,由市公开回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坚持事业为上。优先考虑回引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岗位急需的专业人才。回引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按照“2+3”服务模式在额尔古纳市工作满5年,即在回引单位最低服务期限2年,在回引单位或额尔古纳市继续工作服务满3年。
(三)坚持以人为本。主要是解决夫妻异地分居或赡养老人并有意愿返乡长期稳定工作人员的需求,有序解除干部后顾之忧。
(四)坚持编内调配。回引人员必须在核定编制范围内调配,不得超编制进人,不得超职级职数进人,不得超岗位设置聘岗。
(五)坚持考录为主。公开回引人员应当以考录的方式取得编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取得身份方式不受限制)
(六)职务职级待遇。公开回引人员不保留原有职务或职级待遇,按照公开回引岗位职务或职级给予相应待遇。拟调入的事业单位人员,根据拟调入事业单位空岗情况履行聘任手续,按聘任岗位兑现工资待遇。
(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回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公开回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遵规守纪,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
2.符合用人单位所需专业要求或具有拟回引岗位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9月及以后出生);
4.事业单位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9月及以后出生);具有相应中级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9月及以后出生);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9月及以后出生)。
5.除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外,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如参加年度考核年限未满三年,以实际参加年限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回引
1.申请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原用人地区、单位不同意调出的;
3.有违纪违法问题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或处分期未满的,或影响期和处分期满不宜调动的;
5.与申请回引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6.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涉嫌造假或重要信息存疑的;
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渠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
9.其他不符合回引条件的情形。
四、公开回引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额尔古纳市政府门户网站(www.eegn.gov.cn)、额尔古纳市融媒等平台面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申报人员将报名材料发送至《岗位表》中各回引单位电子邮箱。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
3.报名材料:
(1)申报人员所在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加盖机构编制部门公章;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在岗及同意调出证明;
(3)额尔古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回引市域外工作人员申请审批表(附件2);
(4)因解决异地分居的申报人员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和其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及佐证;
(5)无不得回引情形承诺书(附件3);
(6)因赡养父母的申报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与父母非同户需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7)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数码彩照(渐变蓝底);
(8)申请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人员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报名信息填写不全、不规范或不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的,不予审核通过。申报人员要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和要求,所填报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回引资格。
4.网上报名流程:
(1)报送材料:申报人员将以上材料的扫描件按序整理成一个PDF文件,文件首页须做好目录,并命名为“申报岗位+姓名+联系电话”,申报人员要保证资料真实、齐全、完整和清晰度。按照岗位表所标注申报岗位邮箱报送,报名后请电话告知工作人员。报送材料原件请妥善保管,组织考察时需提交书面版本。
(2)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结果以电话形式通知。资格初审截至日期为
(3)资格复审:资格初审通过后,市公开回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符合条件人选进行汇总,按照管理权限对符合条件人选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通知申报人员。
(三)组织考察
由拟回引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形成专项考察工作方案报市公开回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拟回引岗位申请情况由市公开回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回引部门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组建考察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考察,根据考察实际情况形成考察报告。
(四)择优调配
1.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向公开回引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考察意见。
2.当个别岗位出现空缺时,针对符合岗位要求且经考察未纳入回引计划人员,征求本人意见后择优提出调配建议,报请公开回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审议未通过或不服从组织调配的取消回引资格。
(五)进行公示
公开回引人员调配方案经市公开回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调配手续。
五、人才储备
额尔古纳市域外在编在岗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若有专业限制、服务期未满等不符合本次公开回引岗位需求条件,但仍有意回额尔古纳市工作的人员可下载《干部任免审批表》(附件5),按要求填写后发送至esrcgj@163.com邮箱。不符合本次公开回引岗位需求条件的报名人员都将纳入人才信息库长期储备,待有新的岗位需求时择优回引。
六、其他事项
(一)公开回引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按有关规定移交执纪监督部门处理。执行公开回引回避制度,从事公开回引工作的人员,凡涉及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对违反工作纪律或有关规定的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同时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骗取回引资格的,予以退回原单位。
(二)涉改单位人员暂不包含在公开回引范围之内。
(三)在整个公开回引过程中,申报人员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出现未能联系上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相应资格。
(四)其他未尽事宜以及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市公开回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公告由额尔古纳市公开回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70-6828308
额尔古纳市公开回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1:额尔古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回引市域外工作人员申请审批表(异地分居).docx【87.75KB】
附件2-2:额尔古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回引市域外工作人员申请审批表(赡养老人).doc【157KB】
附件1:额尔古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回引市域外工作人员岗位表(1).xls【30.5KB】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eegn.gov.cn/News/show/11308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