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民安城市建设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属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成立运营以来,一直稳健发展,持续经营,积极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保证公司高效运转,加强对参股控股公司的经营管理,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其中财务总监1名,专职财务人员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普安县民安城市建设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4名(其中财务总监1名,专职财务人员3名),招聘职位详细见《普安县民安城市建设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具体职位、学历、要求详见《职位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年龄在25周岁以上(
7.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
8.报考所需专业参照《贵州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规定,严格按《职位一览表》上所需具体专业执行,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所需专业必须完全一致。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当年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等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从
报名需填写《普安县民安城市建设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暨加分申请表》附件2)、《普安县民安城市建设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基本信息表》附件3)和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电子版(命名方式:姓名+身份证号)打包压缩发送至QQ邮箱:765631160@qq.com(打包压缩命名方式:姓名+身份证号)。
《报名暨加分申请表》和《报名基本信息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报名后务必保持所留电话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一并如实填写。
五、资格初审、缴费及准考证发放
(一)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
(二)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考务费参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的收费标准按每人100元进行收取。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对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报名人员向招聘领导小组提出改报申请,在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改报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已经达到开考比例且符合报考要求的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
(三)准考证发放
1.准考证发放时间:
2.准考证发放地点:普安县速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南湖街道南山新路)。
六、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以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加分项为准。具体加分政策如下:
(一)报考财务总监职位的加分政策
1.具有生产型企业工作经历加3分(以工作单位出具证明为准)。
2.具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加5分(以资格证书为准)。
(二)报考专职会计职位的加分政策
1.从事会计工作满三年以上加3分(以工作单位出具证明为准)。注:时间截止到
2.具有初级会计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加2分(以资格证书为准)。
报名时填写加分项的考生,先进行预加分,待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加分确认,对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取消其加分资格;报名时未填写加分项的不予加分。
七、笔试、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
(一)笔试
笔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方式、考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未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进行公示。
(二)现场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
现场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公告。
1.现场加分确认
现场加分对象为报名时填写符合加分条件且已选择具体加分项并经过笔试已取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的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须持下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加分确认。逾期未办理加分确认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并取消其加分资格。
(1)本人《报名暨加分申请表》1份;
(2)从事会计工作满三年以上工作证明原件1份;
(3)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初级会计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具有生产型企业工作经历证明原件1份。
2.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本人《报名暨加分申请表》一式1份。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暨加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签上资格复审人员姓名及加盖单位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联系下一考生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经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及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名单,由招聘领导小组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取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公示期内,有反映加分问题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核实后再决定其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八、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对象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总分值为100分。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60%。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对象,同一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学历高者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对象,若总成绩、面试成绩、学历都相同的再次组织面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注:以下招聘任何环节递补中凡涉及到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均按此程序确定递补人员)。
九、体检
根据职位招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为准;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职位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提交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本《简章》中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3.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籍(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报名时填报不实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
4.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以上方式进行递补。
十一、公示和聘用
经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及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的国有公司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后被取消资格的或自愿放弃出现职位空缺的,按以上方式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所应聘的国有公司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岗位出现空缺的,按以上方式进行递补。
十二、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民安公司录用人员试用期间工资薪金参照县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工资薪金标准执行;派驻公司录用人员实习期按转正工资80%发放并缴纳五险。试用期满,经所应聘单位进行德、能、勤、绩、廉等考察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十三、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更改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构成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须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人员,无论进入到招聘的哪一环节,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普安县国有公司的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进行发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名咨询电话:0859-7318190
普安县民安城市建设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普安县民安城市建设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附件2:普安县民安城市建设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暨加分申请表.doc
附件3:普安县民安城市建设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基本信息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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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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