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十二届市委三次全会的有关工作要求,聚焦本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结合用人单位需求,根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上海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细则(试行)》,上海市公务员局决定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12名聘任制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在开展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过程中,坚持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四)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
(五)坚持依法管理、合同管理。
二、聘任职位
1.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气候投融资高级研究员1名;
2.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融发展研究员1名;
3.宝山区滨江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国际邮轮旅游度假区建设运营专员1名;
4.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管理研究员1名;
5.嘉定区交通委员会智慧交通管理研究员1名;
6.嘉定区安亭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投资运营高级专员1名;
7.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外事高级翻译1名;
8.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管理专员1名;
9.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商务谈判专员1名;
10.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宏观发展研究员1名;
11.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数字孪生研究员1名;
12.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高能级航运服务研究员1名。
以上职位首次聘任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6个月),聘任期满后,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可以续聘。聘任制公务员实行一职一薪协议工资制,由聘任机关综合考虑市场同类人员和本单位其他公务员工资水平等因素与应聘人员协商确定。
三、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7年9月至2005年9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上海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职位简章》(以下简称《招聘职位简章》);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与聘任机关公务员有任职回避情形的;
8.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为“2023年上海市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专栏”(网址为:https://www.shacs.gov.cn/Link/2023945pr.htm),报名时间为
2.应聘人员应按照公布的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并根据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及相应的报名材料复印件,具体包括: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包括本科、研究生阶段),获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学历认证证明复印件;
(3)可证明应聘人员工作技能的相关资料,如: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个人简历、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
3.公开招聘工作实行承诺告知制。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初筛
报名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按照报名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从政治素质、职位匹配和业绩评价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筛,择优确定进入考试测评人员名单。应聘人员可于10月13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筛结果。
(三)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分为履历分析、笔试和面试三个部分。
1.履历分析。主要通过对应聘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技能、工作业绩等进行分析,判断其与招聘职位匹配适应性,满分100分。
2.笔试。主要测查应聘人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公共知识常识、专业知识储备和专业实务技能等,题型有单选题、多选题、简答题和案例题(翻译题)等,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
3.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由聘任机关确定,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于笔试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系统内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确认。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差额确定拟考察人选。全面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如体检不合格,可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经考察体检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空缺。
(五)公示
根据考试测评、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并在上海市公务员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签订聘任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根据有关规定审批备案,并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五、咨询与监督
本公告由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各聘任机关负责接受应聘人员的具体职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详见《招聘职位简章》。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136300
监督电话:021-24022576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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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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