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从南江县服务期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31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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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19]3)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乡镇事业单位用人需求,2023年拟面向在南江县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在南江县服务期满在岗且服务期内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等)。服务期满时间计算至2023930

二、招聘条件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聘用岗位职责;

3.愿意在聘用单位服务5年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31名。原则上考核招聘到原服务所在乡镇直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若原服务乡镇或事业单位无空缺编制和岗位,另行核定乡镇直属事业单位(含西部志愿者计划),聘用时按照考核成绩拉通排名选岗。具体拟聘单位和拟聘岗位在发布拟聘公告时一并公示。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

20231010(上午9:30-11:50)

()报名地点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会议室(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朝阳段滨河西路290)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2023年从南江县服务期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

2.本人近期2寸正面证件照片1张;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服务协议、年度考核鉴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服务单位和主管部门开具的服务期间工作鉴定意见原件1(原件及复印件皆需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

报考者报考时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团县委、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缴费

经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参加考核,考核不收取费用。

五、考核招聘方式

本次实施等额考核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责任感和进取心,工作能力和水平,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低于75分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及后续招聘环节。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体检

()体检人员确定

考核成绩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果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进入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本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6室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将由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七、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环节,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政审考察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和《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察试行办法》(巴市组通[2012]18号)有关规定进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了解考察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

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政审考察的自行负责。

政审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选岗

考核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拟聘单位和拟聘岗位、选岗时间和地点在发布拟聘公示时一并公告。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办理聘用确认;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办理聘用确认,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确认。

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确认手续,对于原服务乡镇或事业单位无空缺编制岗位的合格人员,按照考核成绩进行拉通排名选岗,如果考核成绩相同,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选岗顺序。

九、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拟聘公示期满三日内办理聘用手续;对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拟聘人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同时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拟聘人员应在聘用合同签订三日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工作纪律

()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近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一、本公告由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8227499)

监督电话:南江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27-8639161)

附件:2023年从南江县服务期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x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921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scnj.gov.cn/ywdt/gsgg/13890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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