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检察机关2023年公开招聘12名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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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编外临时聘用人员,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聘用制书记员1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详见《泸州市检察机关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岗位职责

从事与检察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详见职位表)

4.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具备速记等书记员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

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纹身;

6.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泸州市范围内或经常居住地为泸州市范围;

7.无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6周岁,以此类推)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3.涉嫌犯罪被调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6.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方法与步骤

()报名

1.公告发布:《泸州人事考试网》,网址:www.lzsrsks.com)

2.报名时间:2023925-926(上午9:00-1130,下午3:00-6:00)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由本人携带报名资料到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一楼大厅审核(详见职位表)

4.资格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持《泸州市检察机关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社区或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版正面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的,提供其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或者符合其余优先录用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间内进现场审核确认,提供其原件及复印件,作为考试加分凭证,逾期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5.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核结束后,由泸州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制作并发放准考证。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公文写作、文字表达等。笔试无指定参考书。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照要求缩减开考岗位。

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根据考生笔试折合后的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招聘数量与参加面试人员之比)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折合后的成绩(含加分)依次进行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特别说明: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一年,招聘单位因离职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可以在本次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面试

面试人员凭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由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具体组织。

形不成竞争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若某岗位由于缺考、面试成绩为零分、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体检及考察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体检工作由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具体负责,在符合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泸州市人民检察院牵头,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投诉、举报等情况,由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负责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虽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各招聘单位党组确定拟聘人员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3年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按期转正,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薪酬待遇由各用人单位按规定执行。

2.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30-3652173),受理举报。

3.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830-2870277

附件:

1泸州市检察机关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

2泸州市检察机关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3920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lzsrsks.com/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2d2d87eaf49f4c8dbde2fd823831b9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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