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2023年9月公开招聘25名编外用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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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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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平湖市卫生健康系统编外用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平卫[2020]136号)、《关于平湖市卫生健康系统编外用工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平卫[2023]61号)及相关规定,结合各医疗卫生单位业务发展和用人需求,现就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编外用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编外用工25名(详见招聘条件及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年龄男性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82108日以后出生);女性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7108日以后出生)。对平湖市卫生健康系统引进高层次、紧缺型人才的配偶,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年龄适当放宽。

(三)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户籍、技术职称(执业资格)等要求。

(四)对有户籍要求的岗位,以202310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止到202310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五)与平湖市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外人员(不包括临时用工),需取得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3108日至9日,时间两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16:00)。

2.报名地点:各医共体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各医疗卫生单位人事科或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3.报名提交材料: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书、户口簿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要求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提供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岗位需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一式2份(附件2)。

4.资格审核:各医共体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各医疗卫生单位人事科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各招聘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平湖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进行复核。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考试

考试由各医共体(医疗卫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可采取笔试加面试、笔试加技能操作、单独面试、单独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方式由各医共体(医疗卫生单位)根据报名人数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后研究确定,并及时对外公布。

原则上报名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6倍的(或者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2名的),可以采取笔试加面试、笔试加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或技能操作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面试或技能操作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操作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报名人数在岗位招聘人数6倍及以下且同一岗位报名人数12名及以下的,可以直接采取面试或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

采取笔试加面试、笔试加技能操作、单独面试、单独技能操作的,面试或技能操作合格分均为60分,面试或技能操作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直接面试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结束后由各医共体(医疗卫生单位)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各医共体(医疗卫生单位)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录用对象报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平湖门户网站(http://www.pinghu.gov.cn/col/col1229404601/index.html)平湖市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栏公示。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其中卫生专业技术类人员,由各医疗卫生单位自聘,非卫生专业技术类人员实施劳务派遣,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签和终止。

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5023587

监督电话:0573—8917077085061235

平湖市卫生健康局

2023921

附件1: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20239月公开招聘编外用工计划表.xls

附件2: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pinghu.gov.cn/art/2023/9/21/art_1229397291_5177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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