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开发区国有企业2023年10月选聘6名领导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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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发布时间:2023-10-07
  • 截止日期:2023-10-20
  • 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
  • 所属省份:
    工作地点:
  •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 需求学科(供参考):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选优配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经研究,决定面向金华市范围内公开选聘金华开发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一、选聘职位

金华开发区国有企业正职1名(董事长或总经理)、副职2名(副总经理)、三总师3名(总工程师2名、总会计师1名)。

二、选聘范围

从金华市范围内各级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国企工作人员(包括垂直管理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及相关私营企业(规模以上制造类企业及服务类企业、限额以上商贸类企业、二级资质以上建筑类企业)中选聘。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决定,坚持原则,顾全大局,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精神;

2.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善于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沟通协调和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男性45周岁以下(19781019以后出生),女性40周岁以下(19831019以后出生);

2.大学及以上学历;

3.任职要求和工作经历要求详见资格条件表(附件1);

4.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上一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条件。

(三)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因违纪违法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辞退(解除聘用合同)、开除的;

5.有其他不适宜聘用的情形的。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101920231020(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可由各单位党组织按照选聘条件择优推荐报名,也可通过个人自荐方式报名;

3.报名地点:金华市李渔路1313号金华之心5号楼A3楼金开招商招才集团会议室。(咨询电话:0579-8321730683183910);

4.报名要求:每位报名人员限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须填写《金华开发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

2)任职文件复印件或专业经历佐证材料;

3)考核结果佐证材料;

4)能体现业务成果、业务水平的佐证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各类获奖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主持或参与项目的佐证材料;

6)选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

7)一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

以上材料无法提供原件的,须单位出具证明且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资料除原件外概不退回。单位党组织和个人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二)资格审核

由组织人力社保局和国资监督管理中心根据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选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之比不足1:3的,取消或核减该职位的选聘计划。

(三)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采取面试、面谈等方式进行。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参加面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谈人选,面试成绩仅作为人选入围面谈阶段的依据,不带入面谈环节。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入围体检人选,面谈合格分60分,如无合适人选,相关职位可空缺。

面试、面谈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根据需要,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结束后,由组织人力社保局会同国资监督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接到举报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和聘任

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无反映,或有反映经查实但不影响聘用的,提交开发区书记会、党工委会研究决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六、其它事项

(一)薪酬福利待遇按有关文件执行。

(二)行政(参公)、事业人员到公司任职须辞去公职。

(三)人员一律实行6个月试用期。正职岗位视录用人员情况予以聘任。

(四)聘用期间如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解聘情形,可以解除聘用关系。

(五)监督电话:0579-89150101.

(六)未尽事宜由组织人力社保局和国资监督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资监督管理中心

2023928

相关附件:

附件1.金华开发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聘岗位资格条件表.docx

附件2.金华开发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聘报名登记表.doc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jhrcsc.com/articledetail?id=8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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