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加强岗位实践锻炼、促进充分就业。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6号)和《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安阳市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安人社就业﹝2022﹞18号)文件规定,决定开展高校毕业生到我县2家就业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活动,欢迎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踊跃报名。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对象
(一)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失业青年:16-24岁登记失业人员。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先进行实名登记;16岁到24岁失业青年需先进行失业登记)。
二、见习期限及待遇
(一)见习期限:3-12个月(最短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见习期待遇:见习期间生活补助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三、见习岗位
详见附件1《就业见习单位拟招聘见习人员汇总表》。
四、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
(二)报名地点:各就业见习单位;
(三)报名材料:1、毕业证、身份证原件。2、《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附件2)。
(四)资格审查:
1.通过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查询是否进行实名登记、失业登记;
2.符合岗位要求,并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
3.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完整填写并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材料。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有重大政治问题或参与过邪教活动的;
(二)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三)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四)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报名应聘的。
六、相关要求
(一)见习毕业生与见习单位达成就业见习意向的,双方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由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鉴定备案。
(二)见习人员管理按见习单位管理制度执行。
(三)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管理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6号)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四)凡往年参加过就业见习的人员不在此次招募范围,已享受过见习补贴的人员不纳入见习对象。
咨询电话:0372-8118855、8118098
滑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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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hxrsj.hnhx.gov.cn/hrss/gstz/webinfo/2023/09/169745176372007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