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1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岗位
征费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正确价值观,责任感,领悟力,细致度及主动性,品行良好,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热爱码头管理服务工作,具有较强的服务理念,思想政治素质高。
5.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录用:
(1)曾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的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合聘用的。
(二)岗位要求:
①中共党员,本科及以上学历,35岁以下,财务管理、会计类、审计类专业优先;有岗位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②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三)工作内容:
负责与货主以及代征单位对账、催收缴费工作,负责开缴费通知书以及开具收费发票工作,负责核销领用税票工作,负责相关收入报表的汇总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8日至10月15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报名表并如实填写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质材料扫描件一并发送至邮箱bbwgkgljbhfj@163.com联系电话:15697799378陈女士。
(二)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2023年10月7日至10月16日
2.审查要求:对应聘者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择优安排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23年10月18日
2.面试方式:应聘者陈述个人经历,用工单位对应聘者综合能力进行考评。面试结束后,根据聘任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
(四)体检
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面试情况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成立联合考察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政治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及要求参加、配合考察者,视为放弃。出现缺额时,可根据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七)聘用
本次招聘属于编制外招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聘用人员须进行试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劳务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八)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正式聘用后,工资(含个人“五险一金”)按每人5000-5500元/月执行,具体工资按岗位进行适当调整,试用期间工资按80%执行,聘用人员均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住房公积金,享受差旅补助、工会福利等待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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