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简介
马鞍山市阳光电力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成立于2007年,下设当涂、和县、含山3个县域分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电力工程施工;电网维护检修;供用电管理;电力器材销售以及劳务派遣服务等。本公司具有国家住建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资质,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书。
本公司主要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并受托开展马鞍山市郊及县域所属乡镇供电所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设备建设、电网维护检修、供用电管理;劳务派遣服务等业务。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马鞍山市阳光电力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马鞍山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信用、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4.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品质和较好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以及学习能力;
5.身心健康,适合从事电网运行维护与检修工作,无妨碍电力生产工作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6.自愿服从岗位调剂及实际工作调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具有其它不适合从事单位工作情形的,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
1.本次招聘计划16人,安排至乡镇供电所从事农网运维检修和综合业务岗位工作,其中农网运维检修岗位涉及登杆作业,限招男性。
2.具体岗位及招聘要求详见《马鞍山市阳光电力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公示与录用签约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
2.报名者须准备
(1)本人签名确认的《考生报名表》(附件2,请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籍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及其他相关证书(证件)影印件。
(3)本人签名确认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请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
(4)将上述报名资料按照附件4材料提交要求编辑电子版本(word文档),并发送至电子邮箱3284461894@qq.com(未按要求上传邮件报名的审核不通过),邮件主题为:阳光电力+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码。
3.本次招聘工作,考生仅限报考1个岗位,不得重复报考,重复报考将取消报考资格。
4.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原则上不小于3:1,不足3:1的根据实际情况上报至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主要为:审查考生报名时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证书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真实有效。
2.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体能测评
1.男子体能测试项目为
2.女子体能测试项目为
3.根据实际报考情况,并结合实际招聘工作需要,另行发布公告告知具体实施方案。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发布公告通知。
(2)笔试范围:综合知识(时事政治、法律常识、文学常识、公文写作等)。
2.面试
(1)原则上按照考试人数和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岗位,将按照其余同类型岗位未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高低进行调剂补充,若仍不满足规定比例,则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具体形式、时间及地点另行发布公告通知。
3.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序确定)。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开展,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果公告之日起3日内本人可以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在收到复检通知3日内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同时,由于岗位实际工作特点,对患有以下疾病者不予录用:
1.色盲、双眼矫正视力低于1.0;
2.双耳听力障碍;
3.四肢功能残疾;
4.有恐高症或严重心血管疾病等,不适合登高作业;
5.其它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认为不适应电力作业岗位者。
(六)公示和录用签约
1.体检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录用人员。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由纪检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2.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入职手续。录用人员根据工作区域与马鞍山市阳光电力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或马鞍山市阳光电力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县域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首次签订3年,试用期6个月。
3.本次招聘进入面试而未录用人员,全部纳入人才库管理。因本次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不满、录用人员离职等原因造成岗位缺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序确定),在履行体检和考察程序后予以录用。
五、薪酬待遇
试用期内执行临时工资待遇标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转正后,按实际用工单位(本公司或分公司)同类用工、同岗位、同级别薪酬标准执行,视个人绩效考核浮动。(基本工资、辅助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及各类专项奖励等),购买五险一金,享有公司规定的统一福利待遇。
六、其他相关事宜
(一)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录用资格:
1.应聘过程提供虚假信息的;
2.在应聘考试过程中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的;
3.破坏招聘秩序,造谣生事、发表不实言论的;
4.应予取消资格的其他情形。
(二)严格执行用工管理制度,强化契约意识
1.新员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解除劳动合同。
2.初次合同期内绩效不合格的,期满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
(三)特别提醒
1.应聘人员保持通信通畅,如因无法联系未能按时参加体能测评、考试及体检等情况,视为自动放弃应聘或录用资格。
2.本次招聘考试工作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任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班、考试教材、复习资料,均与本公司无关。
3.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复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4.参加马鞍山市阳光电力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第一批次)并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不可报考本次招聘。
5.进入体检环节应届毕业生与历届毕业生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若不足1:3则根据实际情况上报至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岗位核减相关事宜。
6.具体调剂事宜根据实际情况上报至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四)报名咨询电话:0555-2202899;0555-2200159(电话自公告发布后启用,在工作日办公时间使用)
监督举报电话:0555-2369220;0555-2369812
(五)本公告由马鞍山市阳光电力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马鞍山市阳光电力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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