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需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拟招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1人(补招),具体情况如下:
一、岗位职责
协助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开展司法警务工作。
二、任职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满18周岁、30周岁(含)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司法警务工作经验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复退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上述有关时间的计算截止至2023年8月);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有警务工作经验的和复退军人,放宽至中专(职高)学历。司法警察专业和法律专业毕业的,优先录用;
5.身体健康,体态端庄,无吸毒、纹身、口吃、斜视、色盲、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等;
6.辅助人员身高
7.本人及近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或无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情形;
8.无因违规违纪被辞退或合同期内擅自离职的情形;
9.无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无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择优通知面试,招满即止,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名方式
应聘者请通过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人才招聘”系统完善个人简历在线投递简历,点击“投递简历”完善个人简历在线报名,否则投递无效。
联系电话:0592-5390100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三)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面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及形式
(一)体能测试。符合岗位要求人员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内容:男子
(二)面试。以体能测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为顺序参加面试。
五、体检
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录用名额数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在指定医院参加集中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薪资福利
年综合薪资福利待遇6万元,(含工资、福利,个人及单位应缴交社保、公积金等)。
七、录用及用工形式
本岗位为购买服务岗位,录用后要求能立即到岗。工作地点为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xmgxrc.com/headhunters-portal/#/jianzhang-detail?id=1710477419514716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