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营口市中心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3名合同制医务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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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发布时间:2023-10-08
  • 截止日期:2023-10-13
  •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 所属省份:
    工作地点:
  •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栏目分类:
  • 需求学科(供参考):
公告详情

营口市中心医院是营口地区唯一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康复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近年来,医院在市委、市政府、市卫健委等各级领导的关怀下,不断发展壮大,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经我院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定向合同制医疗护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及资历要求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根据岗位信息表中年龄要求分别为:

30周岁以下(199311以后出生)

35周岁以下(198811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如应聘人员为社会在职(企业、事业)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二)资历要求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经规培合格的本科学历学位,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含直系亲属),不予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患传染病未治愈或有过精神病史的;

5.现役军人及在读的硕士、博士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8.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二、招聘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岗位需要,按岗聘用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医务人员3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见《营口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计划信息表》。

四、招聘工作程序及步骤

(一)现场报名

凡具备条件并有意应聘的人员请携带下列材料:

医疗人员: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招聘信息表中要求具备的所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5.其他证明材料;

6.营口市中心医院招聘合同制人员登记表(电子版填写后打印)

7.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310720231013(工作日)

报名地点:营口市中心医院人事部

(二)资格审核

营口市中心医院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资格证、学历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材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考核

分为笔试考核和面试考核两个环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考核为专业知识考核,注重考核专业能力,笔试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能参加面试考核。

2.面试

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能录用。

(四)确定录用人员

根据招聘职数,按笔试、面试成绩5:5权重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用,若同一岗位总成绩并列者,则需安排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五)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拟录用人员需在报到前参加由营口市中心医院组织的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在营口市中心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营口市中心医院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考察主要通过查阅毕业生报名资格复审等方式进行,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营口市中心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营口市中心医院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薪酬福利待遇

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同等待遇,享受国家法定假期,缴纳五险一金。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招聘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

0417-2955022/2955023(营口市中心医院)

附件:

1.营口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员计划信息表

2.营口市中心医院招聘合同制人员登记表

营口市中心医院

2023928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ykzxyy.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74&id=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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