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青山区2023年招聘10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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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全力拓岗扩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筹集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作用,切实促进我区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青山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安保队员岗位共计10人。

二、招聘对象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根据文件相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青山区户籍,身体健康,符合以下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人员: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残疾人;

处于失业状态的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2、热爱本职工作,乐于奉献,具有公益品格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刑事处罚,正在处分()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考务工作由青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按照《武汉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武人社规[2017]5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按照个人报名申请、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申请。2023109,在青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shan.gov.cn/)上发布招考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时本人须携带《公益性岗位报名表》、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就业创业证》(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先报名,再办理《就业创业证》)等有关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二寸近期免冠彩照两张等资料,到青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接受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聘用等资格。

报名时间:2023109-17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青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青山区市政侧路29号)

面试前,青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联系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2、面试。

3、体检和考察。按照面试成绩排名和实际招聘人数1:1确定拟定体检、考察人员,由用工单位组织考生体检并进行考察。如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报考岗位的面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补充进入体检和考察。

4、公示。经面试、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于202310月下旬在青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的日常管理,由用工单位具体负责。

6、工资待遇。公益性岗位全日制从业人员,按照《武汉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依法享受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资格审查可在任何一个环节进行,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劳动合同无效。

2、招聘过程中,特别是报名申请、面试、考察期间,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应主动告知。

3、本次招聘考试未组织、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编辑出版考试教材;也未组织订阅或指定任何与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辅读物及复习资料,未与任何培训机构合作,无备考交流QQ群和微信群,请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未尽事宜由青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7)68865266

青山区人力资源局

2023109

附件:

公益性岗位报名表.doc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qingshan.gov.cn/sy/gsgg/202310/t20231009_22759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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