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助力东胜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办发[2022]2号)及《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23]60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本次事业单位引进对象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岗位具体要求见《2023年东胜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附件2)。需求目录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报考者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
3.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部认证的海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研究生前置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或教育部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附件1)。卫健系统部分岗位学历可放宽至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
4.本科生28周岁及以下(1994年10月9日(含)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0月9日(含)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9日(含)之后出生)。卫健系统部分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0月9日(含)以后出生)
5.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3年7月31日。
6.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人才引进范围
1.在读普通高校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
2.我区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离开我区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3.被辞退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被解聘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10.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二、引进数量和待遇
(一)本次计划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50名。
(二)引进人才占事业编制,引进后即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受我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卫健系统部分岗位占事业单位控制数,按控制数相关规定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待遇。
(三)引进人才首次聘用专业技术岗位时,引进单位无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时,符合特设岗位要求的,可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特设岗位聘用。
(四)符合《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相关条件,经考核考察表现突出的,综合考虑专业需求、岗位空缺等情况择优提拔到事业单位领导岗位。
(五)引进人才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按每月1500元、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按每月2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符合《鄂尔多斯市人才安居保障实施办法》相关条件引进人才,给予5—40万元安家补贴。
(六)符合《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鄂党发[2021]22号)、《东胜区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东党发[2023]16号)的引进人才,兑现有关引才政策。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9月28日。
发布网址:东胜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s.gov.cn/)、东胜党建网(http://dsdj.gov.cn/)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9日9:00至10月13日17:30。
报考人员直接登陆公告发布网站,点击“引进人才公告”栏目,进行报名。
2.报名时,报考者须在网上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请认真阅读引进公告和引进人才岗位需求目录中的信息,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报考者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专业等)和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有相关荣誉的要写清符合报考条件的荣誉称号及发证部门)。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所有报考信息提交并成功确认后将无法修改),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3.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10月9日9:00至10月14日12:00。
(1)招考工作人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信息不完整而审核不通过的人员,要及时关注审查意见,避免重复提交(每人最多可提交三次),因报考人员未及时关注审查意见而造成报名不成功的责任自负。
(2)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需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于资格初审截止前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4.本次人才引进不收取报名费。
(三)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10月19日8:30至10月21日9:00。
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址打印准考证(笔试和面试都用此准考证),并携带身份证参加笔试。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10月21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考试时间为准。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地点为准。
3.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岗位编号01-33),医学基础知识(岗位编号34—47),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设置最低分数线;笔试试卷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同一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作答按零分处理。
4.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自行登陆报名网址查询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五)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达不到1:3比例岗位的,按照笔试合格的实际人数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于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同时公布。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须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学历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时,凡发现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面试名额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进行总成绩排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未如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准时到达面试地点进行抽签,迟到15分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不得携带任何参考资料、纸张及通讯工具,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向考官表述姓名、准考证号等个人信息,违者取消面试资格。
成绩统计。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成绩出现并列的,综合考虑岗位专业需要,按并列人员所取得的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仍无法确定排名顺序的,则并列人员进行面试加试。
(七)成绩公布
在公告发布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八)体检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时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可到指定的医院复检一次,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等额递补。
(九)考察
1.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引才单位共同成立考察组,负责对拟引进人选进行深入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素养、理想信念、道德品行、工作能力等。考察时间另行通知。因未接受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等额递补。
2.考察方式。考察主要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谈话了解等方式进行。已参加工作的,与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同事了解情况;应届毕业生,与导师及同学了解情况。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十)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才,名单通过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人员不再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引进单位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15个工作日内,无故不来办理相关手续者,取消引进资格。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试用期最长6个月。引进人才为市外工作人员符合调动条件的,予以办理调动手续。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5年(试用期包含在服务期内),5年内不得调往东胜区以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享受其他政策待遇,对服务期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宜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内发现报考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和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库。
(二)本次招考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通过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
(四)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假借本次公开招考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五)引才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77--8380143。
(六)本次引才工作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本公告由东胜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477-8380756、0477-8381186
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7-8380702
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附件:
2023年东胜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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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ds.gov.cn/yw/tpxw_148135/202309/t20230928_34963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