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需要,我公司拟补招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1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岗位职责及招聘条件
(一)岗位职责
主要从事法院法官助理等司法辅助或司法行政事务工作:1.在法官指导下,负责审查案件材料,草拟法律文书等审判辅助事务;2.对权利人申请各类案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立案、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相关事务性工作;3.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记录工作、协助法官组织当事人调解并制作调解笔录或调解书等庭审相关事务性工作;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5.协助对财产进行查控、执行惩戒、外勤调查、评估拍卖、案款发放等执行相关事务性工作;6.法官交办的工作以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品行;(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3)符合职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的;(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3)与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正式在编干警存在回避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职务履行的亲属关系的;(4)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有作为被执行人未了结的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5)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2.职位条件
(1)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有法律从业经历或曾从事司法辅助、司法行政事务工作的优先;(2)男女不限,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93年10月以后出生);(3)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二、工作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院部及派出法庭。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招满即止。
(二)报名方式
通过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人才招聘”系统投递简历,否则投递无效,将择优筛选简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
电脑端:应聘者点击“投递简历”完善个人简历信息,在线投递简历。
手机端:添加“厦门高新人才”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进入“社会招聘”找到“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岗位进行投递。
联系电话:0592-5390100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三)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简历中需附上电子版近期照片,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面试或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面试将分为两轮面试。第一轮面试,会通知符合要求的人员统一面试。第二轮复面将从第一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职位名额的1:2比例确认进入复面的应聘人员(人数不足1:2时,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二)体检及考察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录用及用工形式
本岗位为购买服务岗位,录用后要求能立即到岗,与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驻至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六、薪资福利
年综合薪资福利待遇13万左右,(含个税、工资、年终考核奖、工会福利,个人及单位应缴交社保、公积金等)。
单位提供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可在单位食堂自费就餐,但不负责解决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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