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天津美术学院事业发展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天津美术学院
2.学校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主校区);天津市河北区志成道7号(北校区)。
3.学校概况:
天津美术学院坐落在美丽的海河之滨,其前身为北洋女师范学堂,1906年由中国近代著名教育家傅增湘先生创办,是我国最早的公立高等学府之一。1959年成为独立建制的美术学院,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定名为天津美术学院。学校现有12个二级学院,18个本科专业。学校是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美术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5门,国家级规划教材3部,教育部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学校秉承“崇德尚艺,力学力行”的校训,依据“理论与实践结合、传统与当代结合、艺术与人文结合、艺术与科技结合”的学科发展理念,努力把学校打造成中国特色、品质卓越、国际知名的一流美术学院。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将于2023年10月10日在天津市教委网站(http://jy.tj.gov.cn)招聘信息专栏,天津美术学院门户网站(www.tjart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美术学院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计划表(博士思政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见附件)。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专业目录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具体岗位及专业、学历、学位、其他要求等详见附件,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符合办理调入手续的相关规定;
9.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10.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原则上须在报到之日前取得。其中,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继续实施“容缺后补”机制,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以及期满影响使用的;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发布招聘方案7个工作日后,开通报名系统,每人限报1岗。报名开始时间为10月19日上午9时,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学校根据各岗位报名实际情况,分批次停止岗位报名申请,通知详见我校报名系统。
2.应聘人员登录天津美术学院公开招聘平台(http://zp.tjarts.edu.cn/zpsys)的报名系统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所需材料,申请相应岗位,查询应聘进度。
重要提示:
①每人限报1岗,报名期间不允许反复申报、更换岗位,请仔细阅读招聘实施方案后进行申报。
②报考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查
1.由学校各用人部门会同学校人事处对报考人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根据各岗位报名截止情况,学校分批次结束各岗位资格初审,详见报名系统。因资格初审环节工作量较大,凡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初审的人员名单在天津美术学院官网(www.tjart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2.资格复审,包括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提交材料要求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美术学院官网(www.tjart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考核环节。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核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考试考核资格。
(三)考核
主要采用综合面试考核方式,包括专业试讲、现场答辩和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仅供参考不计入成绩)形式,考核内容为教学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和综合素养。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在天津美术学院官网(www.tjart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综合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核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美术学院官网(www.tjart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应按照学校要求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体检部门或学校指定的体检中心进行入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
学校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后,对人选进行岗位实践考察。考察由各招聘岗位所在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应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主要是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组织纪律、道德品质、人际沟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综合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同时,学校人事处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对应聘人员进行政审,由毕业学校或原单位提供思想品德和现实表现等相关材料。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的要求,在考察环节我校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准入查询,查询结果为不通过的,不再进入下一环节。
非我校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察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需在公示前出具原单位同意证明,否则不能进入公示环节。拟聘人员将在天津市教委网站(http://jy.tj.gov.cn)招聘信息专栏和天津美术学院官网(www.tjarts.edu.cn)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公示。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报到手续,并于报到后30日内签订聘用合同。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上述时限内报到,拟聘人员本人需提前1个月书面递交延期申请及佐证材料。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报到期限可延长3个月。延长期限到期后仍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我校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的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形时,根据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相关规定,我校将依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由学校在天津美术学院官网(www.tjart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报名时间及安排。
五、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应聘人员任何违规、违纪、隐瞒病史、隐瞒特殊情况影响录用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应聘、录用资格。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时,应主动回避。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附则
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见天津市教委网站(http://jy.tj.gov.cn)和天津美术学院网站(www.tjart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该方案由天津美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工作日咨询电话(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022-26241778(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22-26242380
附件【天津美术学院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xls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sc.tjarts.edu.cn/info/1007/136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