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咸祥分院2023年10月招聘1名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共计1个岗位,招 1查看此公告的职位列表
查看此公告的职位列表
基本信息
  • 发布时间:2023-10-11
  • 截止日期:2023-10-24
  • 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
  • 所属省份:
    工作地点:
  •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栏目分类:
  • 需求学科(供参考):
公告详情

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是由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总院和鄞州三院,潘火街道、中河街道、下应街道、首南街道、钟公庙街道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咸祥中心卫生院、茅山卫生院、塘溪卫生院等9家分院组成。根据有关规定及医疗业务发展需求,咸祥分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本次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计划如下

招聘单位

招聘职位

指标

专业要求

资格条件

范围

咸祥分院

护士

1

护理、护理学

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不限

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告及职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身体健康,19871010及以后出生。

3.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4.符合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原则、办法和步骤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10101024(上午8001100,下午2004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具体详询咨询电话。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招聘单位

联系人

咨询电话

报名地址

咸祥分院

梁老师

0574-55227185

鄞州区咸祥镇咸兴路85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者自行下载并填写《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相关分院组织进行相关(笔试)或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由相关分院组织实施,体检参照2015年宁波市考录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

(五)录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总院进行资格终审后发布拟录用公告,公示3天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三、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1.资格条件中要求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是指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具有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等。

3.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单位人员原则上不能报考。

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

2023.10.10

附件: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doc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news.nbrc.com.cn/sydw/202310/t20231010_112680.html

更多最新医学人才招聘资讯请关注高才医学微信公众号(微信号:yxrcjob)。

公告热度
解锁详细分析
该公告在同类公告中的热度为 ***,目前已有 *** 对其非常感兴趣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高校人才网官方微信(硕博QQ交流群:247884325 ,进微信群请加:gzgxrcw06)
重要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高校人才网
百万硕博人的择业平台
高校直招
5000+单位官方入驻
简历直投
30W+职位一键投递
{{applyDialogData.systemTips}}
{{applyDialogData.resumeTips}}
+ 上传
+ 上传文件
立即续费
{{successContentUp}}
{{successContentDown}}
我知道了
{{ title }}
{{tips1}}
{{tips2}}
{{ title }}
{{tips1}}
{{tips2}}
{{ title }}
{{tips1}}
{{tips2}}
{{ title }}
{{tips1}}
{{tips2}}
职位投递成功!
微信扫码关注【高校人才网服务号】

求职效率翻倍

实时接收投递反馈
精彩活动抢先知晓
为你推荐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