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发展和前期招聘工作情况,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本次招聘主要面向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及岗位要求详见《长江勘测技术研究所2022年度公开招聘补充招录岗位一览表》(附件1),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依据教育部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8年更新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等。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敬业精神;
(三)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够从事野外工作;
(四)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五)具备博士学历的普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毕业的研究生及海外高层次留学归国人员(需有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要求
(六)敬业爱岗、有团队协作精神,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抗压能力;
(七)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主要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和本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应聘者应于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办理录用手续时,需要同时提供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毕业生报到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考生可根据此情况选择是否报考。
2、资格审查时,应聘者须提供以下证件或证明材料扫描件:
本人身份证、经学校签字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或学校出具的证明、学生个人学习成绩登记单(须加盖学校公章)、学历学位证书。
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将于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方可开考。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比例不足3: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进行补招,并网上公示。通过资格审核者应于考试前一天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所在学校签字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等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本人1寸彩照1张,前往在长勘所进行资格确认,并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本次补充招录考试方式以面试方式开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每人25分钟,面试成绩为100分。
六、体检
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按照体检要求组织考生到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进行。
七、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查按照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并由考核组成员到被考核者的所在学校或单位进一步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用:
(1)有严重的违纪行为或犯罪前科,或正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2)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3)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4)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5)通过虚报、伪造报名材料获得报考岗位资格的;
(6)经人事部门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人选,经领导小组审查确定,报人事局审核,并与单位签订定向协议后,在长江水利网、长江委信息网及有关网站公示拟聘用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毕业院校、专业等,同时公布本单位和人事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人事局审批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九、回避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考生如与长江水利委员会职工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在网上报名时主动填报,考生个人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应聘者在考试、体检期间的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自理。
十一、监督机制
1、为了保证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长江勘测技术研究所组织监督小组对整个招聘过程进行监督。
2、如发现在招聘工作中有违规行为,欢迎大家进行举报。
长勘所监督电话:027-82927045
长江委人事局监督电话:027-82820348
3、本实施方案由长江勘测技术研究所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2689号邮编:430011
联系电话:027-82927052,82927037传真:027-82927037
联系人:石纲何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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