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乐陵市纪委监委委托山东汇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和岗位职责本次招聘的劳务派遣人员属临聘人员,不纳入正式编制,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由我公司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二、应聘条件(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以及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身体条件;2.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优先从财务、会计、审计、金融、汉语言文学、法学相关专业中选聘;3.原则上为乐陵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报名和考试1.报名时间:
四、考察和体检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资格的,依次递补。
五、人员聘用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山东汇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辅助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乐陵市纪委监委与辅助工作人员签订工作责任书和保密承诺书,负责日常管理及使用。
六、薪酬待遇1.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人/月,试用期满正式获聘人员工资待遇为2200元/人/月,按照“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方式管理,根据工作年限进行增资调整。2.绩效工资200元/人/月,绩效工资按月根据考核情况发放,旷工、缺勤扣发工资,不合格的不予发放。3.按国家规定缴纳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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