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龙县2023年公开选聘80名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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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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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黔组发[2022]17号)、《中共黔西南州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州组通[2022]32号)及《中共安龙县委办公室安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龙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县委办字[2022]104号),为公开、公平、公正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特制定本选聘方案。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80名。选聘岗位详见附件《安龙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选聘岗位一览表》。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1.政治素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吃苦耐劳,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业务素质: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热心社区工作;能较好地掌握有关政策、法规,有一定的社区工作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文化素质及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1022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2102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或退役军人,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截止20231022日)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20181022日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1022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职)。

4.户籍要求:限安龙县户籍是指截止20231022日前具有安龙县户籍,详见附件《选聘岗位一览表》中的“其他选聘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6.必须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选聘岗位一览表》。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曾被开除公职的;

2.处于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5.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报考前未被撤销的;

6.现役军人未满服役期的;

7.在读的高校学生;

8.截止20231022日仍在岗(含2022年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9.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宜从事选聘岗位工作的以及不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选聘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和选聘审批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简章

20231013日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选聘简章。

(二)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时间:20231023900202310251700。温馨提醒:根据近年网络报名监测,报名最后一天易出现网络拥堵,各位考生务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提前提交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安龙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网”(网址:http://219.152.63.19216113examsystemexamineealsq)进行报名。考生须仔细阅读《选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考试承诺书,如实填写《安龙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人员报名信息》,以下统一简称《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提交报名信息被接收后,系统会向考生反馈报名是否成功。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应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考生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考生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生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三)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1023900202310261700

1.资格初审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选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完毕,根据考生填写的报考信息,对照《选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予以“审核未通过”确认,并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考生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选聘单位提出申请,经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资格选聘初审单位进行改报,报名结束时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考生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选聘单位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码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经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由资格初审单位进行修改。

320231025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2310251700前进行修改,修改后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考生应保持电话畅通(电话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为准),如联系电话有更改请及时与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若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23102390010271700期间登录“安龙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网”(网址:http://219.152.63.19216113examsystemexamineealsq)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通过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使用。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考生于202311690011101700期间,登录“安龙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网”(网址:http://219.152.63.19216113examsystemexamineealsq)打印笔试准考证。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笔试

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按实有报名人数开考。笔试总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笔试卷面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卷面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时间:20231111日(星期六)9001100

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algovcn/)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相互转告,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览网站发布信息而造成本人不能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各选聘职位、选聘人数和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选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2比例确定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不予递补。

资格复审材料

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表》;

2.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4.报考限安龙县户籍或安龙县生源的需提供户口簿;

5.符合放宽年龄和学历的报考人员,对应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西部计划志愿者(提供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三支一扶”人员(提供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截止20231022日)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所在地乡镇<街道>党委<工委>出具的相关证明),20181022日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提供表彰相关文件或证书);

6.选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详见《选聘职位一览表》)。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选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选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选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予以处理。

(六)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

面试对象: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未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准考证领取: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algovcn/)。

总成绩计算: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作为进入下一环节对象。成绩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algovcn/)公示。

注: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调整笔试或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体检

1.各岗位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选聘人数11的比例列为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4.体检结束后,报考人员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报考人员应在三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书面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自愿放弃体检的报考人员应在发布体检公告三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6.体检、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algovcn/)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1.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政审对象。由各用人主管单位负责组织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考察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作出考察政审结论。

2.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安龙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考察政审方案》有关规定进行。

3.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自愿放弃考察的报考人员应在发布考察公告三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考察。

(九)公示和选聘审批

1.经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聘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员报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审核,由街道党工委行文,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统一分配到社区工作。

2.新选聘社区工作者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考核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备案。选聘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起,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薪酬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二)本次选聘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选聘简章》规定,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

(四)从事选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五)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和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个人相关材料考生,取消其选聘资格;对违反选聘纪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次选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未尽事宜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次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的报名、笔试、面试、成绩公布、体检、考察政审等相关信息均在安龙县人民政府门网站(网址:http://wwwgzalgovcn/)上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相互转告,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阅览网站发布的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本简章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5220102(安龙县人力资源发展中心)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监督电话:08595550515(安龙县纪委信访室)

附件:安龙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xlsx

安龙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1013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gzal.gov.cn/xwzx/tzgg/202310/t20231013_827479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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